简介: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所采概念用语和时效援引规则的配置两个方面。各种立法模式的共性大于差异,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直接效力,各种立法模式均规定由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或援引权;对于行使抗辩权或援引权的效力,各种立法模式的规定基本一致,具体体现为强制执行力的丧失、自愿履行不得要求返还、抵销的适用和对从权利的影响等。我国"民法总则"应立足于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共性,参酌本国相关理论和实务经验作出相应的规定。
简介:从比较法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民法基础理论和我国市场现实情况这些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消费者撤回权的最佳立法模式应是仅在严重影响消费者自我决定自由的上门推销中对于消费者的撤回权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的远程销售和消费者信贷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复杂的消费合同中则应采取任意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为此,法院或行政机关在适用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时需特别慎重,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倾向消费者。未来我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模式也应逐渐向这种最佳模式转变。同时,应相应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并在一些单行法中针对一些复杂消费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权制度。
简介:(上接2017年第4期第5页)(六)重大手术、理解能力差的特殊患者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学习型患者”在患者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家父式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了。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到临床决策中,并与医务人员分享“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这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只有基于专业知识分享并最终达成认知共识,才是避免纠纷的因应之道。然而,我国医疗行业这些年推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将重心放在了“同意”上,导致“签个字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临床上的口头禅,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