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财政部目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7年,月,日起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其中针对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关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据介绍,我国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对部分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我国还继续对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从而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为充分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我国对3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等资源、能源产品,光导纤维涂料、银电极浆料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设备。
简介:本文主要阐述台湾第一部钠骨钢筋混凝土构造(SteelReinforcedConcrete.SRC)设计规范之发展过程与重点内容,包括SRC构造之建筑与力学特色、SRC构造之设计理念、SRC构造之强度计算方法、耐震设计与SRC梁柱接头之设计细则等。台湾“SRC构造设计规范”可以适用于由钢梁或包覆型SRC梁、包覆型SRC柱或钢管混凝土柱(CFT)共同组成之SRC建筑构造。过去多年以来,由于台湾的建筑设计规范并未明订SRC构造设计之规定,使得工程师在进行SRC构造设计时缺乏一套依循的标准。所幸在“内政部”建筑研究所推动之下,台湾SRC构造设计规范草案终于在2003年底经过“内政部”建筑技术审议委员会审查通过。“内政部”于2004年1月16日公布修正建筑法规中之“建筑技术规划”,增列“第七章:钢骨钢筋混凝土构造”,由第496条至520条明订SRC构造设计之相关规定。随后并公布“钢骨钢筋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与解说”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此以后,台湾从事SRC构造设计之业者与相关审查机构将可以有明确的设计规范可以依循。由于台湾的钢骨构造(S)与钢筋混凝土构造(RC)设计规范主要是参考美国AISC及ACI规范而订定,为了使S、RC及SRC三种构造的设计规范能够具有一贯性.因此台湾“SRC构造设计规范”的研拟过程亦朝着结合AISC与ACI规范的方向进行。为了彰显SRC构造之设计理念,本文提出一个称为“SRC优生学”的新观念.并比喻说:“一个经过适当设计的SRC构造,就像是S构造与RC构造结婚生下来的‘优生宝宝’。”这正是一个成功的SRC构造设计所欲达成的目标。换言之,一个细心设计的SRC构造.不但可以享受到S构造与RC构造的优点.更可以利用这两种构造“互相截长补短”,达到更安全与更经济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