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对隐名投资形式中股权归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各种学说对该问题的认定标准也没有区分具体情形,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股权归属问题的诉讼数量居高不下和法院对其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本文结合最高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区分了在不同情形下隐名股东股权归属的认定标准,如果实际出资人是与公司签订的隐名出资协议,在二者之间应适用商法中的实质说认定标准;如果实际出资人是与名义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在二者之间应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如无合同无效情形,则认定协议有效。本文最后介绍了保护隐名股东正当权益的路径――将异议登记制度引入股权领域,并对其意义及合理性进行了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