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可读性,理应是新闻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什么?因为新闻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天生”应该具有可读性。且看迄今人们对于新闻的几种权威定义:徐宝璜在《新闻学》中说:“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李大钊《在北大记者同志会上的演说》中说:“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范长江在《记者工作随想》中说:“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胡乔木在《人人学会写新闻》中说:“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说:“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辞海》中说:“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把这些定义归纳一下,新闻的本质属性包括,它是事实,不是杜撰的空穴来风;它是新近发生的、人们关注的重要的事实,并非所有的事实“捡到篮子里就是菜”。既然如此,我们的纸质媒体上刊登这样的事实,读者自然应当喜闻乐见。
简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广电总局前身)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宣布从1995年1月1日起,全国各制片单位可直接将生产的影片发行到任何一级发行机构,乃至电影院。此举旨在打破通过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逐级向下发行影片的既定模式。连同1993年一月发布的《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广电字3号文件”),决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不再对国产影片统购包销,各制片厂可以直接同地方发行放映公司进行出售地区发行权、单片承包、票房分成、代理发行等多种形式的交易。中国内地电影体制改革由此迈出了重要一步,各电影制片厂亦开始着手内部机制的改革。电影的生产方式也不再由国家单独投资,而准许企业投资甚至与港资和外资联合投资。1994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