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供给同样需要增加。无所谓“保险泡沫”。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投资型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自然应该算作保费收入。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衍生新功能,既是产品创新的需要,又是制度创新的必要,这是必须肯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新型产品发展出现一些问题就矫枉过正地全盘否定。但目前寿险公司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分红险等产品中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调、产品期限超短期化倾向以及趸缴与期缴保费比重失调等问题。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值得业内关注。
简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有效的激励并适当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本文基于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研读与剖析,利用2002~2015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通过PSM匹配分析,考察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实证检验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覆盖率越高,越能激励企业进行高效率的投资;越多的告知义务条款会增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监督效应,使企业投资效率得到更大改善;越多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弱化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监督效应和激励效应,但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是有限的。整体而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借助其合同条款内容发挥激励效应与监督效应,继而缓解代理冲突,提升企业投资效率。
简介:从事风险投资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其经营风险投资的资金通常领先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筹集,美国最典型的风险投资公司是合伙制公司,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同时管理着若干个合伙关系,一个典型的合伙关系有6-12个一般合伙人,他们是有经验的财务,销售,工程,软件开发,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专家或曾经在某行业的企业中当过经理的人,还有一小部门来自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一般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在合伙关系中出资比例很少,只占1%,主要的投资资本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个,机构或个人都可以,一个合伙关系的年限一般10年,前3-5年投资于10-50个项目,后几年主要是监督管理,把成功的项目卖掉,在合伙人间分利,不成功的了结,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在投资周期过后即组织新的合伙关系,各个合粉关系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因此,风险投资基本上就是项目找合伙人,有时效性,不是一个永久性的科技基金。
简介:寿险产品定价方法一般采用静态的死亡率,没有考虑死亡率改善对保障类产品或年金类产品的影响,这样可能导致寿险公司的准备金估计过高或更低,进而影响寿险公司的经营。本文首先借助MonteCarlo方法模拟静态死亡率和动态死亡率下寿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分布,然后比较两种情况下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风险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死亡率改善对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影响显著,建议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考虑死亡率改善因素。
简介:2008年以来我国遭受了数次地震灾害,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关于巨灾风险分担的讨论也不断增加。本文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借助完全保险假说及其计量工具,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1989年至2011年之间9次调研的数据对完全保险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地震风险分担的实际效果进行了测算。实证分析结果拒绝了完全保险假说,当前国内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保险市场还不完善,居民风险分担能力比较弱,但地震区域的家庭风险分担能力则相对较强,其原因是享受到了政府援助带来的正面效应。因此,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应当充分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同时避免“挤出效应”与“干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