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研究新法律实施、IFRS的强制采用分别对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利用我国独有的2003至2008年的制度环境,本研究发现:首先,在新法律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尽管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这是公司选择激进会计政策的结果。同时,新法律实施以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在费用方面显著增加,在现金流方面和产品成本方面显著下降,综合真实盈余管理显著下降,真实盈余管理整体在调节利润方面则没有明显的一致方向。这与Cohen(2008a)的发现不一致,表明我国新法律的实施可能没有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象SOX法案那样明显的治理效果。其次,与IFRS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以后,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增加了,而公司整体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则没有变化,真实盈余管理带来了利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