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二审审理报告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常用的法律文书。其功能在于制作人即案件承办人向会议庭或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作为书面依据,所以它是承办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优质高效地制作二审审理报告是人民法院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但如何制作二审审理报告却未见有专门论及,各类教科书中也未提及。司法实践中缺乏权威的模式可供参照。现行模式是否科学?有无必要改进?如何改进?本文将就此作一探讨。现状审理报告是伴随着审判委员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法律文书。现在一般称为“审理报告”或“审结报告”。其模式也由原先的百花齐放,发展到今日的相对规范化。以准确,如实、全面反映案件情况为其宗旨,同时也提出案件处理意
简介:<正>一康德成为自然法学派的反动而起的,是德国玄学派的法理学,其最大的代表者,是康德与黑格尔。前章所述自然法学的派学说,都是一种主观的虚构,所谓“人类的自然状态”只是他们头脑中的空中楼阁,并不是历史的事实,也没有科学的根据。这种学说,只不过代表了当时急进的市民阶级政治的要求,指示了革命建国的一些方略。虽然法国革命,如实的实现了卢梭的理想,而其理论本身,是不能为那时学者所接受的。这是德国玄学派法理学所以代替自然法学而起的原因。德国玄学派的法理学,是十八世纪末叶到十九世纪初叶的德国市民阶级二重性的反映,当时半封建的德国开始抬头的市民阶级,一面欢迎法国革命的理论,一面又害怕革命的巩怖
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两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两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两类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与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两种逻辑、两类规范、两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