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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立案登记制是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但因《行政诉讼法》又将原告资格作为起诉条件之一,这种规定是否会消解立案登记所带来的积极作用,需要对此作出审慎分析。在立案登记制,应当区分原告与正当原告,从形式意义上来理解原告。同时,在原告资格的认定上,应当恪守"主观诉讼"原则,坚持"合法权益"要素和"规范保护理论"。至于对原告资格等实体性起诉条件的审查,法院不妨采用诉讼化的程序。

  • 标签: 立案登记制 原告资格 合法权益 利害关系
  • 简介:BOT项目投资是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本文从分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草案入手,对我国BOT争议解决法律框架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在对ICSID管辖权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利用ICSID解决BOT项目中缔约政府与特许权人的争议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 标签: ICSID 争议解决机制 缔约 国际贸易法 管辖权 仲裁
  • 简介:正当程序作为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性原则之一蕴含着丰富的机理。包括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权力应当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程序本身应当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程序运行过程应当有主体的参与、经由正当程序产生的结果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正当性的程序应当是符合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程序,等。在侦查讯问程序中引入和推广“三项制度”符合正当程序的有关基本原理,是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的必由之路。

  • 标签: 正当程序 侦查讯问程序 “三项制度”
  • 简介:解决腐败问题,法律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法律控制的切入点却一直局限于两处:加重对腐败者的刑罚,以及将尽可能多的腐败行为犯罪化。本文借助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创新性地将立法者、执法者视为相互独立的主体,与腐败者进行“三人博弈”,以博弈对局的确立来分析法律的运行机理和效力机制,进而阐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影响途径和程度,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律对腐败犯罪控制力低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刑罚轻,而在于陷入了激励悖论。

  • 标签: 法律 博弈分析 实施机制 激励悖论
  • 简介:宪法的价值能够影响到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目标以及具体的法律和制度。国有资产监管要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而为、有法必依,并防范人治思维。有限政府和权力制约原则是控制政府过度千预、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依赖。民主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也是监管的重要方法。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宪法上的地位未必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也应当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并接受市场竞争。

  • 标签: 宪法价值 法治 有限政府 民主 平等
  • 简介:1930年至1931年间的蒋胡约法之争无疑是民国政治史和立法史上的大事件。这场争斗始于蒋胡二人对于训政时期是否应当制定约法的不同主张,一变为胡汉民被软禁、蒋介石强行通过约法,终于蒋胡体制解体、广东与南京争衡。约法之争既是蒋胡的理念之争,也是军权与党权之争,更是集权与分权之争。但若从民国威权政治转型视野观察,这场约法之争体现出执政者寻求政治合法性的努力,也是蒋介石试图建立党国弱势独裁体制的尝试。约法虽难以避免政治化,但于威权政治的宪政转型仍不乏路径探寻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威权政治转型 约法 弱势独裁
  • 简介:既往的诸多典型事例启示人们,当今的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必须树立现代依法行政观念,才能正确引导行政方式创新实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提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首先就是必须重新认识政府的角色和职能,由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单纯的刚性管理转向柔性管理为主的现代行政模式,质言之,需要将政府的角色认知由“必要的罪恶”转变为“民众的伙伴”;民主的基本品格是自由和平等,行政民主具体表现为体现广泛参与性、两造互动性、平等协商性、可自由选择性(民主四性)的行政方式创新,行政民主化不仅是世界潮流,也是我国渐次生发的行政革新过程;行政指导是行政监管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的新事物,是代表性的柔性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的理念、特点、功能、类型、程序和救济制度值得认真研究和系统梳理,通过深化认识和立法建制,妥善运用并充分发挥出行政指导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抓手作用;同时,行政指导行为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也须高度重视、认真克服,努力实现行政指导行为的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的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

  • 标签: 行政民主 行政指导 服务型政府 行政方式创新 法治化路径
  • 简介:公众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循环经济法视野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有三个方面:公民参与的环境权;政府公开有关资源环境和生态的信息;健全的非政府组织。根据循环经济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和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的现状与不足,从确保公民可实施的环境权、扩大循环经济信息的“公开性”及“透明度”、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管理、优化公众参与的平台和程序等方面构建了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支持保障机制。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公众参与 基本要素 保障机制
  • 简介:刑事诉讼中庭审在场是我国被告人一项法定义务,立法规定极为严格。但这一义务并非不证自明,在理论上,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但这一功能正在被逐渐削弱;在立法上,域外各国承认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的同时又普遍设置了大量例外条款。我国应当修正当前保守的在场义务立法,保留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之余,选择以快速审判程序作为例外规定的立法突破点,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合理增设普通程序庭审在场义务的例外情形。

  • 标签: 庭审在场 义务 权利 例外
  • 简介:近现代宪政文明造端于英格兰。英格兰何以能率先觇知宪政的密码,走出一条崭新的治国之路?借由比较法的视野,可以发现在西欧中世纪国王被视为贵族中的一员,国王须遵守封建习惯的观念广为流传,英格兰同样受此观念的深刻影响,为国王须遵守法律提供了传统的支撑。与其他诸国不同的是,英格兰王权与贵族势力在中世纪长期保持均势,使得国王无力实施君主专制统治,在征税等问题上不得不与贵族妥协,明确划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分界,为国王须遵守法律提供了现实的政治土壤。与此同时,“教皇革命”及“双剑论”的神学教义,以及英格兰王权与教会的“二元对立统一”,为国王须遵守法律提供了神学的理据。在权力多元的政治格局中,以限制王权为目的的“王在法”的理念逐渐生成,并最终成为了现代宪政理念的源头。

  • 标签: 王在法下 封建习惯 王权 贵族 教会
  • 简介: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 标签: 宪政 个案监督 监督法
  • 简介: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港澳采“安排模式”、大陆与台湾地区采“单向分别立法结合双向协议”模式。尽管模式不同,表面上的属性不同,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的司法文书送达,主要依托公权力进行。不同模式的送达规定互有异同、各有不足。“安排”和“双向协议”的共同特点是双边协商、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单方改进做法,制定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文书送达的困难,但也引发如何理顺协商与执行问题的思考。我国区际送达应利用多种途径,且进一步提高委托送达效率。

  • 标签: 区际司法协助 区际送达 “安排模式” “双向协议”
  • 简介: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反垄断法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更是被尊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则是“经济法的核心”,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就颁布了《谢尔曼法》,继美国之后,日本,德国等都相继出台了类似的反垄断法。

  • 标签: “反垄断” 帝国 邪恶 统治 上帝 软件
  • 简介:邪教一直是困扰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反思现有邪教问题建构和反邪教实践发现,以往邪教防范和处置的焦点多集中在个体性的人上,引入关系视角,以关系性的人为中心,构建了邪教演变以及反邪教过程的结构模型,并首次提出邪化的概念。邪化与转化共同构成邪教演变和反邪教过程的基础概念。在此基础上,对邪化、转化过程中的邪教社会关系和正常社会关系分别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关系视角的邪教防范和处置的对策建议。

  • 标签: 邪教 关系 邪化 转化
  • 简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律师法》的修改更是对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解决司法实务中这一难题,笔者试从理论基础、价值分析、程序构建着手,讨论建立公诉预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以此为楔子,提高起诉案件质量,优化检警关系与侦控职能。

  • 标签: 检警关系 公诉预查 法律监督 司法效益
  • 简介: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是德日刑法当中热议的话题,被称为'犯罪论的试金石'。现在,责任共犯论与不法共犯论已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的讨论主要是在惹起说内部展开的。只有与我国关于共犯的立法现状相联系,才能得出哪一种理论适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的结论。修正惹起说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是可能的。同样,支持修正惹起说并不一定说明在整个犯罪论体系当中应当采纳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 标签: 责任共犯论 不法共犯论 惹起说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新理论,是理论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逻辑统一,是对现实问题的应然回应。它反映了执政党与政府的创新能力、应变力与执行力。但是,也必然对政府地位、现行市场利益分配格局、现行经济法规范等内容形成冲击。要适应市场"基础性作用"转向"决定性作用",必须从经济法治的格局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地位与立场,以"经济平等权"为核心,重构经济法治价值谱系,通过经济法典化确立现代化的统一市场体系,促进经济法治的进阶。

  • 标签: 市场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治 经济平等权 法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