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6月19日新华网)“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一段时间以来,在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因素中,各级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占比较高,民怨颇深,影响最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响办案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这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审理案件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导致“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时有发生,最终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等社会乱象。
简介:近几年来,营救式刑讯的正当性问题一直在被德国刑法和宪法学界广泛讨论。"911"事件以后,美国社会也围绕着能否对恐怖分子使用营救式刑讯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本文从功利主义和道德绝对主义两个角度对刑讯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在功利主义伦理观下,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危害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的增大,营救式刑讯的正当性不断增强。在恐怖活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危害行为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使用营救式刑讯是正当的在道德绝对主义伦理观下,无论刑讯的目的如何,刑讯作为一种酷刑应当在任何情形下被绝对禁止,因而营救式刑讯是不正当的。在恐怖活动这种极端情形之下,一旦社会秩序崩溃,所有的自由和道德观念就会完全土崩瓦解,道德绝对主义在这种情形下是缺乏说服力的。
简介: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简介:民主的形式包括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直接民主虽然最能体现民主的本质,但是难以体制化,参与民主是直接民主非体制实现的主要形态。参与式预算是指通过举办听证等方式,使公众直接参与预算过程,决定或部分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并对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参与式预算改革正在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共预算制度的变革潮流,在我国已经出现温岭模式、哈尔滨和无锡模式、闵行模式等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预算听证是听证在公共预算过程的应用,也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主要渠道。在我国,预算听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审批、执行监督中的预算人大听证,应当总结我国既有的预算听证实践与立法,在《预算法》修改中建立预算听证制度,推动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