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宏观视角运用社会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侵权的救济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的运行效率。那种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必然扩大社会损害规模因而是无效率的传统观念可能并不正确。责任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如何安排。为提高责任保险制度的效率,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从社会损害综合防控的视角出发,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强化侵权损害的救济成本控制;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保险机制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运行效率的作用,通过更有效率的社会损害防控体系,降低社会损害的总规模。
简介:国际船舶污染防控体系已从传统的船旗国专属管辖转变为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三分"管辖的局面。然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中,沿海国和港口国经常突破国际统一立法的框架制订更为严格的单边立法或采取单边措施对船舶污染实施防控。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国外相关案例的梳理,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及理论基础,可以认为船舶污染防控单边主义不断盛行,使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向恪守国际统一立法的国家转移,中国作为航运和贸易大国亦将受到不利影响。但船舶污染防控单边主义损害了船舶航行自由,阻碍了国际商品流通,并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中国不应效仿,而应在国际统一立法的框架内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简介:2013年9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回答世界經濟論壇主席施瓦布關於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時表示,中國將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增強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性,並且擇機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強化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從而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利益,穩定金融秩序,因而很早就受到重視。早在1993年,我國已在《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此後,我國的立法者和專家學者都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人民幣存款餘額已逾百萬億。隨著存款的不斷增長,建設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以防範銀行金融風險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醞釀已久的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一事再度被提上日程。今年6、7月間,中國人民銀行接連表示,將積極研究制定《存款保險條例》,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本期特選取朱大旗教授、李慈強博士有關存款保險立法的文章,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實踐,探討中國國情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