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诸如撤销监护权一类案件,由于所涉及问题复杂多样且个案特性突出,立法上所确立的原则虽然能够起到目标导向作用,但是,其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为每一个案件的有效解决提供实践指引。法官在面对这类案件的时候较为注重实效,考量要素较为细化。判决不仅实现对抽象原则啲具体适用,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某些法律关键词及其边界的重新界定和塑造。从个案情境出发,努力追求每一个案件“个案正义”的结果,对于撤销监护权这样一类家事案件的有效处理尤为重要。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奔善釋要认真对待基层司法实践经验,只有努力去发掘判决中那些“更为开放的理论酵母”,才能更好地促进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向前发展。
简介:早期的英国法院对适航义务的认定采绝对责任,法院判例主要集中在船舶本身适航与适货这两个方面。到了19世纪末,随着契约自由理念的泛滥,提单的免责事项甚至包括船舶不适航的情形。但是,随着《哈特法》与《海牙规则》的出台,"谨慎处理"的义务取代了绝对责任成为界定适航的新标准。从表面上看似乎减轻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但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在适航认定这一层面,谨慎处理的要求基本等同于绝对义务,只不过是将之前的判例成文法化而已。1978年《汉堡规则》推出过错推定原则,进而抛弃"适航"这一专用术语。随着船舶建造技术的进步、管理规范的完善,适航义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相关判决越来越体现公共利益,对适航义务的认定也越来越接近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这预示着船东的适航义务将进一步加重。不仅仅局限于对法律文本的解读,而是注重从历史、从实证的角度对英美法系国家不同时期的判例进行比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