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港籍陪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对跨区域、多元化陪审机制的探索与建构具有积极意义。调研发现,其选任代表性、广泛性不足,参审机制未能真正实质化,制约着制度功能的发挥。循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价值指引,在选任模式上,应强化制度的公共宣传,放宽港籍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增加专业型陪审员类别,凸显选任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在参审机制上,应拓宽参审案件类型,明确港籍陪审员的事实审、调解、监督职能,建立问题列表制度与“大合议庭”参审模式,真正摆脱参审“虚置化”的困境。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