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见诸媒体时,往往被媒体有意无意地省略掉许多内容,特别被省略掉的往往是在公告中被点名曝光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的大名。今后,这种“省略”将受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是最新实施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新规定。据了解,该制度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
简介: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类型及其责任限制与反限制的基本理论来看,《侵权责任法》第36条无视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的类型,一刀切地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势必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打击网络服务的积极性;无视国内外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限制规则——避风港规则的规定,简单化处理网络侵权纠纷。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造成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冲突,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合理规定无法适用等。因此,建议删除《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保留第1款,并补充一句:"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删除第36条的规定,将网络侵权责任作为专门一节,整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简介:作为票据法国际统一活动的最新及最重要的成果——联合国《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已在1988年通过并于1990年开放签字,但我国大陆至今仍无比较集中的研究文献面世。虽然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票据”,并不是同时适用缔约国国内的票据法规范,但是,对其加以研究无论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往来时票据的运用,还是我国将来国内票据立法的修改,都是必要的。因为该公约内容表现出的对两大法系差异的取舍,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制度的设计上,探讨该公约中作为票据流通保护的票据抗辩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勾勒抗辩排除规则的基本构造十分必要;同时,因为该公约的内容和形式过多地反映了英美法的特点,所以以日内瓦法传统的抗辩分类体系对公约的规定予以解说,以减少我国学者对公约的抵触感。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与该公约相关内容,检讨我国的现行相关制度,并以此努力拓展票据法的研究视野。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