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下,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渠道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公法上行政处罚等措施无法直接救济生态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这一私法救济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行为人经由“加害行为-生态破坏”最终损害了他人的生态利益。构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应从请求主体、义务主体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着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判定要均衡考虑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行为违法作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别规定,这不仅由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决定,而且也凸显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之重要地位。
简介: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投资将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0月23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表明,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该规划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协,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尤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农村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
简介:造成目前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形势不断恶化的各种因素中,有关环境与资源法律制度的缺陷或缺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这是实现西部大开发宏伟战略目标、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简介:生态损害赔偿不仅存在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缺乏兑现的充分保障等法律和技术上的难题,而且生态损害赔偿的局限性,使得事后救济的思路不能也不应作为保护生态的当出之途。构建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立法指导思想的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是有效规制海上溢油生态损害行为的必要选择。通过论证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的立法理念、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模式、立法的认识论基础、立法的基本原则,并创设法律制度框架,可知构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简介:海洋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场所和物质保障,但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海洋经济开发利用活动,已使得人、海关系愈发紧张,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所以统一战线也必然会为建设海洋精神文明出力献策,做出重要的贡献。剖析了目前存在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试着从统一战线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入手,提出统一战线在完善海洋生态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公众参与等方面来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