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也不管是在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还是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主观要素的证明一直是个司法难题。主观要素的证明在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量刑等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除了阐述主观要素的直接言词证据外,还有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的证明模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素的证明还存在主观要素证明过程不透明、事实推定定性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与证据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例,来初步探讨司法实践中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这一证明模式,并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原理和具体的证明方法。最后,本文就主观要素的证明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包括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的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判决书的加强说理及公开化。
简介:1997年5月,黄风送给我《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的阿拉伯文一法文对照本;次年9月,当时还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尹田慨然允诺为我们的民法典译丛翻译这部法典;2000年1月,我刚从中南政法学院调到厦大,桌子上就已经摆上了尹田的译稿。初来乍到,事务缠身,到今天我才把这部法典对照法文原文核对一遍,到了交付出版的时候,按惯例必须有一个序,只好由我来写了。由于我在阅读这部法典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感慨,我是愿意写一篇这样的序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