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数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都精心策划,制造被害人意外事故死亡的假象,企图误导侦查方向,逃避法律制裁.武穴市地处长江之滨,常有伪装溺水死亡案件发生.本人经办的陈××被杀案比较典性,现报告如下:1982年5月1日,湖北省武穴市某村水塘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村民辨认,死者系某中学女生陈××(15岁).4月30日晚陈到校上自习未归,随报案.尸检见:头面部有大量泥土,双耳、鼻、口底内有大量泥土,翻动尸体时口鼻腔有水性液体流出;左眉上方有6.5cm×4.0cm表皮挫伤.解剖见:左心室前壁及心外膜有少量血点,心腔血液暗红色流动性,肺体积增大,肺浆膜下有少量点状出血;气管、左右支气管及部分细气管内有大量黑色泥砂颗粒;颅骨未检出骨折,但左顶部帽状腱膜下有6.0cm×5.5cm出血;胃部有少量食物和大量积水;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深达基底部;子宫内有2个月的胎儿.检验结果证实,陈××确系生前落水,溺水致死是意外事故还是谋杀,两种可能都有.
简介:1案例介绍王X,男,40岁,与人口角后被对方用木棍击中头部左顶,当时有短暂意识丧失,无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当地医院CT报告为:硬膜下血肿.查体:自述头痛头晕3天,伤后曾双上肢抽搐一次.头部左顶可见一纵行6cmX0.2cm已缝合创口,创周伴表皮剥脱.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存在,肌力正常,病理征未引出.调阅当地医院CT片及复查头部CT见:大脑左侧外侧裂池与穹窿部见一类方形低密度区,与脑室密度相仿,CT值6.7H,体积29.70cm~3,左额颞缝处骨板厚度为0.3cm,而对侧厚度为0.7cm(见照片).查阅有关资料后,认为该患者为颅内蛛网膜囊肿,与本次外伤无关,根据其左顶部挫裂创,评定为轻微伤.
简介: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具有多大的借鉴价值?换言之,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学方法论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介绍了德国民法学及其将个案体系化归纳从而抽象出基本规则的方法论,民法教义学及其基本原则,以及德国民法所面临的诸多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改变、发展。然而,基础学科的过度专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对个别基础学科的过分关注是尤为值得警惕的,譬如经济学之于基本民法的讨论和制定的意义。教义学对其基本原则回应的同时,法律体系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应当被重点强调。就德国及其法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中国所借鉴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学方法的接受与否,而在于中国能够从德国法的积极因素以及近年来发展中呈现的消极因素中总结出哪些适合自身法治发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