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江苏南通市宋海峰我是一名建筑工人,请问建筑总包公司和分包公司支付工资时各有什么责任?答:文件规定:“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简介:(一)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同志对农业现代化产生一种片面的认识。他们认为,当前我国普遍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适应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分散的小而全的经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所以必须进行变革。目前最普遍的做法是搞"两田制"、"三田制",企图以此来解决所谓农业现代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矛盾问题"。其结果不仅未能达到目的,反而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用现代化工业装备农业,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使传统农业向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农业转变。农业的现代化的任务主要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简介:土地产权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是由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一系列土地权益所组成的权利束。土地产权制度是对土地产权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进行划分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其本身并不存在优劣之分或者必然由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过渡的问题。土地产权制度问题,本质上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应问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国家性质的适应问题;是生产方式与传统文化的适应问题。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流转增值权运行不畅等问题,完全能够在秉持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之下得到解决。通过科学配置和规范落实不同权利主体所拥有的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前提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利、实现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