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十分重要,各国都重视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4岁,对此一直存有是否需要降低的争议。我国未成年罪犯增多的趋势得以有效控制,出现了稳中有降的变化,从未成年罪犯人数统计中可以明证。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为人口、教育、经济、刑事政策、预防战略等等,与降低年龄标准关系不大。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履行国际义务。彰显我国法治文明。
简介: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昨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我国现行的刑诉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经过一次修正。8月26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的面较大,修改的条文比较多,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
简介: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因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非法证据难以排除,侦查部门权力强大、法院独立性不够,律师权利难以落实等诸多弊端,致使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其本身的缺陷彰显无遗。由于刑诉法修改涉及公检法等权力的再分配,各方利益难以达成共识,此次刑诉法修订2004年动议,中间各方利益难以摆平,一度停顿,直至2011年6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后,刑诉法修改日程才得以确定。
简介:《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或会签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高检院工作部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立足实际,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介绍了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
简介:事物的运动规律和人的思维判断规律是刑事侦察活动能以开展的基础。对犯罪行为的研究,是一种运用人的思维判断规律来探求事物运动规律的过程。多少年来中外众多的学者,致力于犯罪行为的研究,虽然角度不同,定义各异,目的都是要找犯罪活动的规律。但如何认识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本质究竟如何?
简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8月24日起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隔15年后,刑诉法迎来的第二次大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曾对该法进行了首次较大的修改。15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已不再适应社会实际。
简介:法国未成年人刑事程序法成型于二战后,系意大利实证主义犯罪学影响的产物。与普通的程序法则相比,法国未成年刑事程序法奉行独特的原则体系和制度框架,旨在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但近些年来,随着未成年刑事人案件的急剧增加,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也时而有之,法国开始弱化未成年人刑事程序的特殊性,包括增设了程序速决机制、强化了强制措施和刑罚体系。制度的演进显然已超越了某些技术细节的调整,而可能动摇长期以来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核心的刑事程序原则和体系。
简介:保护未成年人是一种普世性文化价值追求。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经历了从“惩罚主义”到“保护主义”的嬗变,从早期仅仅对未成年人给予实体性保护处遏措施,到后期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实体性保护与程序性保护并重的嬗变。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保障存在两极化趋势。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刑事处分的案件中,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作为体现对未成年人实体性保护处分的附条件不起诉,却牺牲了未成年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简介:近年多发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关注较少。这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更不利于犯罪预防。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看,预防未成年被害人化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针对被害人的第二次被害、第三次被害分别做出立法完善、司法规范、心理干预以及国家补偿的应对,以保障被害人从被害经历中恢复并重新步入社会。
简介:一、美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制度的起源在欧洲早期历史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与成年人无异.公元前600年,英格兰的法律文件就曾记载过6至8岁的未成年人被处死.而美国早期的历史是一部从英国移民而来的清教徒的历史,所以,美国早期的法律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英国法的影响,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也不例外,与英国的制度几乎如出一辙.美国的第一部管教未成年人的法律--1646年马萨诸塞州的,就明文规定犯重罪的16岁叛逆少年可以被判处死刑.
简介:自第一个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检察机构建立以来,我国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检察官群体初步形成。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具备特有的核心能力——司法保护能力,并通过避免过度年轻化、女性化、防止流动性过大、完善招录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等措施,逐步予以优化。
简介:<正>根据修订的新刑法规定,少年实施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周岁,原有刑法规定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青少年犯惯窃或者重大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内容已不复存在.同时修订的新刑法在坚持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采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刑事责任原则外,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不18周岁的人即使犯罪重大盗窃罪
简介: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共99条,拟将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其中,草案规定在强制出庭制度中近亲属例外,还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这无疑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与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这次修改的力度很大,会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更加充实,体系更加完备,
简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长期以来过分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暴力犯罪现象突出,成人化作案手段明显,未成年人再犯罪现象突出;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功能的冲击,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一般预防功能的冲击,难以满足同罪同罚的刑法原则。在注重事后“轻缓化”处理的同时,应切实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寻求替代、弥补措施来降低对刑罚预防功能的冲击,在个体差别化待遇和维护法律的威严上找到平衡点,不断协调、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大格局。从而帮助未成年人走好人生关键的第一步。
简介:少年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起步晚,发展速度较慢,多年来只在实体法上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程序法作保障,因此少年司法制度一直处于困境之中。今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这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价值。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犯罪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过程中也在发生很大的改变.预测、分析犯罪的发展形势,可以为我们的对策研究提供基点,本刊这一期选登王文智等同志的文章,希望能够引起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简介:留守人群是城乡二元体制与城市化进程的特殊产物,是现代社会与传统乡土夹缝里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与刑事被害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村留守人群进行特殊的刑事司法保护也成为预防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保障农村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关键。立足于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考虑到恢复性司法理论框架下的犯罪预防与被害保护以及刑事一体化理论下的多机构协作与诉讼机制衔接,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施行对留守人群的刑事司法保护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
简介:以域外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为鉴,我国刑法应当在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适用刑种、刑罚裁量和执行等方面予以改进,以促进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立法更加完善。
简介:积极履行帮教责任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履行帮教责任是我国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尚不健全情况下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少年司法的特色和生命力所在,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未检工作的职能要求。未检部门要研究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下如何具体履行帮教责任,细化帮教执法标准,从而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民意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款引发质疑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认识犯罪行为的理论基础——评“刑事侦察原理”
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第2次大修
法国未成年人刑事程序法述评:制度与演进
惩罚与保护:论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嬗变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完善探讨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被害人化预防
美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
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群体的初步研究
少年盗窃案件的处罚宽大与二次性复合量刑法
专家称我国刑事诉讼法距发达健全仍有很大距离
宽容的底线: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理性反思
刑事诉讼法对少年司法制度完善的价值
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的刑事犯罪趋向
农村留守人群刑事司法保护法理研究——以检察职能为视角
比较法视野下的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研究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帮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