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各级干部及全体公民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领导方式的转变,企业、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以及一系列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等等。而要完成这一系列任务,首要的、先行的是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使全体公民及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尽快树立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领导观念,从而自觉地为实现这一转变而努力。应该看到,目前在我们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这一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来自干部思想方面的阻力还严重地存在着,甚至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