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司法形式的发展完善,心理干预机制日益受到重视。在涉少刑事审判过程中结合心理干预措施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司法尝试,但其必要性却尚未被详细加以论证。本文将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原因、心理干预所能起到的作用以及心理干预机制的引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证明将心理干预引入青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并对已经或将要遇到的问题进行列举。
简介:采用中性抽象名词探测在再认测试和自由回忆条件下的自我选择权效应。实验一采用选择与迫选的方式考察抽象名词在再认条件下的自我选择权效应;实验二进一步验证被试在我选择和他选择条件下对抽象名词的自由回忆的差异。结果表明:无论在再认测试还是自由回忆测试,被试对自我选择的抽象名词的记忆数量都显著高于迫选和他人选择条件下的抽象名词记忆的数量,中性抽象名词表现出了自我选择权效应,拓展了前人使用假词时在自由回忆条件下未表现出自我选择权效应。因此,自我选择权效应在自由回忆条件下可以存在于抽象名词的水平上。
浅析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涉少刑事审判的必要性
不同提取条件下中性抽象名词的自我选择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