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物权化.新一轮的物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简介: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供需日益紧张,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农村用地的粗放性,使得征收集体土地成为国家获得土地,用以发展公共事业、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全国各地时不时发生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悲剧已经深深触动了政府和民众的神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因素。本文通过分析集体土地的历史渊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现状,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制度层面、评估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破解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过低的难题,需从较高的法律层面,即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一些修改,并在具体做法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中央政府对31个市县集体土地流转的改革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流转进行一些彻底改革,对避免征地纠纷,解放生产力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与城镇一体化的发展,现如今在农村兴修水利,进行旅游开发以及开发区等项目建设十分常见,这无疑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推动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因此也导致了一系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