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农民是以土地作为他们的生产资料而生存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因此,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允许交易的。在实际的生活当中,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大量的,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常之活跃,逐步成为了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因为这种自发的,是缺乏法律的引导和规范的,从而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文本就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方面,在法律上做了充分的初步分析,此文是采用了“提出问题,进行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模式来构建本文的结构。因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简介: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成为社会对集体林权改革的共识。因此,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迁的研究,对于明确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方向、深化社会宏观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集体林权制度对于产权主体的不同界定,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并运用经济学的生产与消费、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4个阶段的经济动因做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与国家当时经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的,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实质均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最优化目标下的制度安排,与在此安排下农民作出的微观理性选择的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均是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理性选择相一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