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
简介:周日,街上邂逅一老友。多年不见,寒暄之后.彼此询问对方情况,回忆陈年往事,说笑之时,站在她身旁的小男孩不住地催促:“妈妈,走吧,走吧。”朋友不好意思地说:“急着去书店呢!”她牵了儿子的手刚走了几步,突然回过头问:“还记得吗?当年咱们一起,去逛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