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刑事立案监督与刑事侦查监督两个方面考察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问题,指出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过窄,立案监督中的某些缺陷对保障人权有所妨碍,这就影响到了立案监督目的的实现。为了保证立案活动的准确与合法,使无罪者不被非法追诉,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加以监督是不够的,而是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纳入立案监督的范围。除赋予检察机关立案备案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审批权、复查权、销案权、纠错权,以强化检察权的行使。目前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这是监督不力、监督偏软、监督无效的直接原因。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切实加以改变。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考察刑事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刑事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以及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刑事政策的效果。在刑事政策评估过程中,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采取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评估主体,对于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来说至关重要。刑事政策评估主体是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刑事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或政策第三方。据此,可以将刑事政策评估分为自评估和参与式评估两类。自评估是指评估者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参与式评估则是指由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以外的第
简介:<正>刑事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近来在我国的英国司法制度史研究中,关于刑事起诉方面的研究基本都是放在检察制度史的框架里论述的,其典型代表作为《英国司法制度史》和《西方检察制度史研究——历史缘起与类型化差异》。本文认为,它们以检察制度史为框架所进行的论述并不能使我们很好地理解英国刑事起诉发展史本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重新回到19世纪以前(以18世纪为典型)英国刑事私诉的本意,改以被害人为中心进行论述,这样方可更为清晰地了解为何先前英国刑事起诉被称之为私诉。下面我们以上述两本书的相关章节为分析对象,试对18世纪英国刑事起诉的面貌加以论述,使我们更深入了解当时英国刑事私诉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