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罗金钗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学生稳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侵犯有的来自学校,有的来自同学,有的来自社会和家庭,但主要来自学校。首先,学校的某些实施行为在性质上不合法。我国现行《教育法》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都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但均未授予学校对一切违纪行为有公开训诫的权力。其次,学校依法处罚学生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使其改过自新,而非使犯错误、违纪的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蒙羞。再次,公布学生学习成绩“排行榜”,激励的是前几名少数学生,大部分后进学生受打击和伤害。如果学生长期处在失败的体验上,对其身心发展有害而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