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需要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来审慎推进,需要找出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壁垒,并通过健全体制和创新方式来解决,从而促进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如下:政策缺乏衔接;承接主体建设滞后;信息公开不够、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参与主体间缺乏互动;财政支持力度和方式有待提升等。针对于此,应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互联网+"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应用;促进服务承接方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模式创新;创新社区养老基金筹资模式,夯实照护工作;突出加强对农村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探索;由省级统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算;加强工作针对性和绩效考核。
简介: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精准服务和促进服务的公平可及是目前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增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使得养老服务保障已经成为我国养老保障的重点之一。2016年国家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使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在2017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新阶段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特点,从制定全方位养老服务政策进入到具体落实阶段。标志性的政策有两个,一是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简介:第三法域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呈现倒退或停滞之势,对该理论我国社会法学界亦众说纷纭,使得部门法体系划分和法律实践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英美法系的政府管制理论和实践与大陆法系法律社会化理论和实践兴起在相同的历史时空下,但前者的理论基础和范畴比后者更显宽厚和清晰,其社科法学研究方法更富有活力。“社会法法域说”质疑者所顾虑的主要是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限难以划分,或者陷入公法、私法的形式理性而排斥新法域的形成。其实,借鉴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和原理可以解答这些质疑并证成“社会法法域说”。社会法个性鲜明,是有关弱势群体生存、宏观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公序良俗以及生态环境保障的且不属于传统私法和传统公法所界定的研究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