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中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入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简介:“大而不倒”是各国政府一贯奉行的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原则,它以系统重要性理论、社会成本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主张对规模庞大或结构复杂的金融机构施以特殊保护。次贷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对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采取了大规模的救助行动,将“大而不倒”原则的适用推向极致,导致普通纳税人成为危机的最终埋单人.造成政府的巨额财政负担甚至引发主权债务危机,同时催生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破解“大而不倒”难题关乎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格局。建议在汲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隔离“关乎系统的功能”、限制并购活动、引入“沃尔克规则”、建立应急资本制度、设立“生前遗嘱”机制、健全有序清算程序等制度措施,终结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