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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于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除了着力解决已经暴露的现实问题外,修法草案还针对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困难老人数量与日俱增、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等趋势,超前创设了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制度,以提前做出顶层设计,赢取战略先机,这也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以老年宜居环境为例,它要求在城乡规划、公共基础设施、社区环境和住宅设计等方面,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创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硬件环境。

  • 标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超前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变革 立法 公共基础设施
  • 简介:时下的中国,对于改革的争议骤然风起云涌。在过去的两年,以诸多利益分配与社会问题为策源点,爆发了关于改革发展以及中国应向何处去的大争论。在这种大背景下,物权法风波再起更显得意味深远。

  • 标签: 物权法 私法精神 风波 变革 冲突 社会问题
  • 简介:从而形成了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决定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混合式陪审制,以区别于英美法系的职业法官与陪审员在事实与法律问题上分工负责的陪审团制度,法国的陪审法庭由三名职业法官与九名陪审员组成

  • 标签: 国外陪审制 起源变革 陪审制起源
  • 简介:随着国际力量对比消长变化和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我们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更好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更大贡献。——2016年9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 标签: 国际力量对比 全球治理 和平与发展 体系变革 全球性挑战 国际秩序
  • 简介:通过"新公共管理运动"而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范式中分化出来的"公共管理",体现了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整合.传统的公共行政,以韦伯的官僚制来破解庇护主义,以政治/行政分开来化解政党分肥,以文官制度来建构行政组织的基本规范,以泰勒主义来保证效率行政的主导地位.这种行政改进逐渐变成公共行政中的教条主义.结果,官僚制成了官僚主义的代名词,政治/行政两分成了"两张皮",文官制度变成了文牍主义,效率主导变成了缺乏效果的效率.求解这些疑难导致了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向"新公共管理"范式的转移.而突出公共性、现代性和综合性的公共管理的理论建构,就是以公共行政为底色而对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政策分析以及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公共治理理论的一次理论整合.

  • 标签: 公共管理 公共行政 理论范式 管理主义 传统范式
  • 简介:用尽多年积蓄、甚至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命运会如何呢?近期,全国很多媒体都在热议《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新规,即,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该说法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这无疑给人们留下了巨大的退想空间。且看本期各方观点争锋。

  • 标签: 有偿续期 《土地管理法》 中国 住宅 法律解释
  • 简介:德国旧债法的履行障碍形态是以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实际上忽略了作为履行障碍主要形态的积极侵害债权,虽然对此存在不同认识。这一缺陷通过法官法得以弥补,形成了不良给付、附随义务的违反及拒绝履行三种主要类型。在德国新债法中,借助统一的“义务违反”要件,积极侵害债权被成文化并纳入了一般给付障碍法中,它成为超越一切具体给付履行障碍形态的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在新债法中积极侵害债权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主给付义务的不良给付和附随义务的违反。我国《合同法》有类似于德国旧债法的规定,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与德国法有明显不同。

  • 标签: 积极侵害债权 不完全给付 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
  • 简介:大数据时代,犯罪形势严峻复杂,数据化已经成为当下犯罪的现实生态。作为侦查基础理论之一的侦查原理,要主动变革,寻求创新,以便更好地指导侦查工作的实践。要树立整体性理念、数据化理念、继承性与融合性理念,去探索大数据时代侦查原理之变革,主要包括:从物质交换原理到数据镜像原理;从同一认定原理到数据符合原理;从因果关系原理到相关关系原理。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数据化 侦查原理
  • 简介:公共治理变革需要从力场、时空、方式等维度进行根本思考。根据力场分析综合框架,从多种视角、多个层面重构公共治理变革的动力系统,寻求强制变迁型、权益驱动型、危机驱动型、精神驱动型等变革模式的组合互补。在空间上将全面创新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遵循发展——学习——变革——发展的持续变革模式。公共治理变革的力场和时空逻辑决定了变革的基本路径:学习型变革与放权社会。

  • 标签: 公共治理 治理战略 治理变革
  • 简介:十多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吹散了世纪初种种预测和理想愿景的迷雾。看似强大的“一超”在强力维护旧秩序的“成功”中显得力不从心。“多级”中的区域组织虽常常发起以西方价值观为导向的国际干涉,也往往事与愿违。国家实力的提升和继续发展的要求成为新兴国家谋求变革国际秩序的内在动力。围堵是徒劳的,引领国际秩序变革的动力正缓慢东移。看似依旧寒冷的海洋已经脉动起变革的暖流。

  • 标签: 国际形势 变革 法学研究 繁荣 国际秩序 西方价值观
  • 简介: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社会转型期,必须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经济放权与政治放权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平等放权,健全完善中央与地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 标签: 权力调整 权力制约 政府改革 社会变革
  • 简介:延续与变革是国际体系演进的基本理路。延续性源于国际关系中存在着异常稳固、难以改变的一般性法则和规律;而力量中心的变化、战争危机的影响和科学技术的突破则使得国际体系的根本性变革成为可能,进而带来新的权力格局和行为规范。延续与变革的共存使当前国际体系在新力量与旧秩序、新焦点与旧议题、新机制与旧规则之间呈现出矛盾、困惑与张力,同时也意味着现实世界充满着异常丰富的复杂性。认识世界的复杂性需要对国际体系进行整体性理解,并将理论演绎与社会现实进行持续对照,以防止理论上的简化主义倾向。

  • 标签: 国际体系 传统因素 新变化
  • 简介: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顺应了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改革的国际潮流,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与公司法的衔接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原有犯罪的设置在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框架内,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虚假出资行为非犯罪化;改抽逃出资罪为抽逃公司财产罪;增设欺诈增资罪。

  • 标签: 公司犯罪 公司资本制度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抽逃出资罪
  • 简介: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闻出版业政府规制,既是出版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中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需求。针对出版业政府规制的现状,政府规制变革应放松经济性规制,完善社会性规制,加大出版业法制化建设,政府循法而动;引导、培育、扶持行业协会职能转变,推动、发挥行业组织的协同作用。当前提高出版行业协会自身的影响力尤为必要,基础性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应列入建设的快车道。

  • 标签: 政府规制 出版产业 文化产业
  • 简介: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核心话题。法律和金融都是制度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风险和法律、风险和金融都存在着显见的互动关系。金融法是风险管理法,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从金融法的理念、金融法主体制度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反思和重构。

  • 标签: 金融法 风险 金融创新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 简介:当代领导者从知识观念到能力,从心态、思维方式到行为模式都表现出与老一代领导者不同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外部环境和行为方式的变化进而引起领导者世界观的变化分析入手,探讨这种世界观的变化对促进领导行为方式的变化及新环境条件对领导者的要求.

  • 标签: 领导者 世界观 领导方式
  • 简介:在过去十五年来,中非关系发生了一个富于戏剧性的变化。这个变化并不是国际体系作用的结果,比如说冷战的结束,而更多的是中国和非洲国家国内变化的结果:(1)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其隐含着在中非关系中私营和半国营行为者的导入。这些行为者一方面致力于推进贸易和加强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同时又在东道国成为有争议的对象。(2)非洲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它也暗示着国内力量如市民社会和各类政党参与到中非关系中来。由于非洲在中非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些力量为了各自的集团利益就成为中非关系的监督者,不时对各自的政府施以最大限度的压力。

  • 标签: 国内变迁 中非关系的变革 改革开放 民主化进程
  • 简介:政府回应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机制安排之一,其不仅是现代国家公共管理和公民参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判断民主实现程度的一个标准。在现代民主的视野中,回应既是一种工具理性的机制安排.也是一种价值理性的必然要求。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舆论平台.对传统的政府回应机制和模式既产生了巨大挑战,也为健全和完善政府回应提供了新的思维和机遇。各级政府应该认识、理解并规范微博论政,从而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政府回应机制和模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 标签: 微博论政 政府回应 民主 公共权力
  • 简介:公益诉讼是使穷人和社会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和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一种新型诉讼形式。其主要作用在于使法院能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护,对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制裁和惩戒,并使之停止侵犯行为。进一步实现彻底的公益诉讼仍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利益代表功能以及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立法机关也应在适当时机,拓展公益诉讼立法的范围。

  • 标签: 公益诉讼 制度创新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