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先前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均持完全倒置的立场,但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遭到了司法实务的普遍抵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与《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图对此进行改变,但也存在不少模糊与矛盾之处而亟待从解释上予以明晰。从因果关系要件本身入手进行分析,在解释学上可以将其具体化为相应的评价根据事实、评价妨碍事实以及经验法则。结合学理以及现行相关规范,举证责任应当作如下分配:原告应当就评价根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有利于己的经验法则的证明程度达到较高盖然性;而被告需要就评价妨碍事实和有利于己的经验法则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原告对经验法则的证明程度达到高度盖然性时承担部分评价根据事实的举证责任。
简介:采用经济学规范研究方法,沿袭了模型阐释国债规模测量的主流研究路径——当前价值的借款约束模型和国债自然规模模型,从宏观和微观、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剖析了决定一国国债规模的关键要素,关注了不同模型下的均衡结果,获得了国债功能变迁下测量国债规模的组合模型。研究表明,在制度变迁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国债功能有显著的变化。国债功能的变迁是国债规模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理论上,现今的国债规模测量存在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交替呈现的基本特征。而在动态分析框架下,国债规模的测量受到宏观和微观因素的共同影响。研究对理论模型结果进行了操作性解释,为实证研究搭建了必要的实施框架。研究认为,进一步地探寻测量国债规模组合模型的微观基础,是将来研究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