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笔者多年的考察了解,辽宁省境内已经认定的规模较大的万人坑就有35处.当年,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恶行径真是罄竹难书………万人坑埋葬的人,绝大多数是被屠杀或被虐待、折磨致死的中国人,他们被随意埋在山沟、山坡、天然大坑等处.从被考证的辽宁万人坑所埋葬的人数看,多则成千上万,少的也有成百上千,每个万人坑在当地或当时都有具体名称,如万忠墓、满炭墓地、千人沟、肉丘坟等.日本侵略者制造的万人坑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大规模屠杀形成的万人坑,主要有旅顺及抚顺平顶山大屠杀的万人坑;二是经济掠夺形成的万人坑,主要分布在抚顺煤矿、本溪煤矿铁矿、北票煤矿、阜新煤矿、大三石桥煤矿、弓长岭煤矿万人坑等;三是修建大型工程形成的万人坑,主要有鸭绿江水丰水电站工程万人坑、大连金州龙王庙军事工程万人坑和铁岭乱石山军事工程万人坑.
简介:属人法事关自然人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以及继承领域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不仅涉及在外国的中国人的利益,也涉及在中国的外国人的权利。基于经常居所相比住所和国籍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并经过利益的权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选择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事实上,选择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也是晚近属人法国际和国内立法的趋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居所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其界定也因确定经常居所的评估期间和当事人定居意图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变得不确定,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经常居所的界定上,我国现有的规则和司法实践仅仅关注当事人1年的居住期限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居住意图,这是不合理的。我国法院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居住期限、居住的连续性,以及与自然人及其居所有关的人身和职业联系,灵活界定经常居所,进而确定属人法领域的法律适用。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