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云南回民,僻处祖国边陲,虽经六七百年的光辉历史,但深受封建主义压迫,各方面发展较慢。再经清丙辰之惨祸,回民人口濒临绝境,房舍农田被官绅霸占,穆斯林流离颠沛,横遭歧视,过着悲惨生活。民国元年(1912)建立“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在“临时约法”上规定,人民有信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集会自由。孙中山说:“……三民主义首在解放国内之民族一律平等,回族在中国历史所受压迫最甚,痛苦最多……。”云南广大回民,在革命潮流的驱动下,要求增强民族团结,而发展经济,振兴文化,也就成为回族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爰于清末一些回族元老、回族爱国军将、高级知识分子及部分造诣较深的伊斯兰教长之灼见,按照“留东清真教育会”(光绪三十二年即1907年在日本江户川亭成
简介:爯簋铭文"[币廾]弈"字当读作"师",可训为"长";比照宗人簋、姬季尊等铭文资料可知,"师倗"一语可视作"厥师曰倗"之省辞,即某组织首领私名曰倗,倗负责遣氏家族采邑逆地"小子"之管理。铭文所涉及的人物关系为:遣氏夫妇为遣族族长与宗妇;器主爯是遣氏新立分族之首领;以倗为首的31家小子,与分宗立氏的分族组织如遣仲、遣叔者不同,是遣氏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人身受遣氏宗族尤其是宗妇遣姬之支配。遣氏宗族内宗氏、分族界限清晰,是西周贵族大家族组织层阶化特点的体现。"小子"是"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于分族,尤须注意。周代类似遣氏之世家大族,各类家族庶务须由专人管理,家臣员额较多,层层统属,最后统辖于宗妇之手。此类家族管理形式,亦有助于对周代国家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