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框架。与新税制运行相适应,改革旧的征管模式,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迫切的任务。总结近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在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以申报征收为基础,以税务稽查为主体,全面推广计算机管理的征查专业化管理征管模式,是适应新税制要求的根本选择。一、征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征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内部,取消专管员管户,实行征查分离,改专管员分户管理为分工管理,按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要求,建立征收和稽查两个工作主体和计算机管理相配套的服务体系。主管税务机关中,40%的人员负责计征工作;60%的人员负责稽查工作。征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基
简介: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1994)国税沪进字第26号文下发了《关于出口企业征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帐户设置: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帐户下分别设置“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和“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三个明细帐户,分别反映企业内外销货物及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D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二、会计核算:1.购入货物的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时,应根据购入货物的用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帐户下的“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