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核算制度的沿革(一)计划经济与土地使用权核算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使用的土地均采用征用、划拨方式。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当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均计入与土地相关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土地不单独计价核算。后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少数企业将依法占用的土地单独估价入账。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1993年至1995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企业全部按财政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的文件规定。将依法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国土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50%估价入账.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新技术日益广泛的运用,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加。正确确认并计量无形资产价值,对于加强企业的影响力、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些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不符合这两点无法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过于狭窄,存在许多账外资产,主要表现在:1.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企业自创商誉因其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不予确认。即只有当企业间发生合并和出售等产权转让时,并且当市场公允价值大于其净资产的差额才作为商誉入账。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创商誉在很多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资产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直接影响着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不加以确认,企业价值就不能得到全面反映,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2.没有将人力资源资产纳入无形资产。在现代社会,经济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智慧和创新。如果不将人力资源资本化,就不能提高人才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