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我国正在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如何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分散化经营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与技术推广、食品安全的矛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的一个核心问题。多年来,我国为破解这一难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其中,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江苏省金湖县在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在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奠定法律基础上制定鼓励扶持政策、优化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有效促进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如人才队伍短缺、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产业带动能力不强,缺乏品牌意识、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提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延伸产业链,突出农产品品牌创建、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对策建议。
简介:利用重庆市云阳县移民的调查数据,按移民类型和受教育程度对移民家庭收入进行统计分析。然后,按移民类型、受教育程度、年龄段进行分组,对影响移民家庭收入的微观因素进行回归估计。结果显示:移民家庭的经营土地对其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大;劳动力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最大;从年龄结构的角度看,31~45岁、46-60岁年龄段的劳动力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最大;当劳动力的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大专水平时,家庭收入会随着劳动力文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加;16~30岁年龄纽中大专文化劳动力比例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显著为正;31~45岁、46~60岁年龄组中初中文化劳动力比例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显著为负;劳动力的非农业收入明显高于农业收入。最后提出:应鼓励移民从事非农业;鼓励青年和中年劳动力向工业和服务业发达的城市自愿流动;鼓励移民子女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尽快健全城镇和农村移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简介:利用2016年湖北省城市低保对象调研数据,运用制度分析法从资源约束和主体协同两个维度对制度规定、制度执行、实践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城市低保家庭受家庭资源约束和子代代际分配倾向影响,缺乏为未来养老投资的预算安排,社会养老因制度参保缴费强制要求权利义务统一,经测算城市低保家庭经济能力不足以长期供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对贫困家庭的当期最低生活消费进行补助,缺乏为贫困家庭未来养老的制度目标。研究建议:提高两项制度协同衔接水平,加强对城市贫困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参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达到法定领取年龄的城市低保家庭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适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当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可根据家庭经济能力和负担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资助参保。同时,经济状况核查计算需要酌情考虑城市老年人养老需要进行适当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