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简介:2013年,黄陵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市场主体增长率达到14.3%,新增个体户756户,达到5241户,个体户验照率92%;新增企业52户,达到493户,企业年检率90%;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户,总数达到102户;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154份,总数达到1436份;全系统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96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