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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派和入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出罪
  • 简介:<正>强奸与流氓,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未遂)与流氓(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 标签: 强奸罪 流氓罪 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 行为人 主观故意
  • 简介:一我国侵占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占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作为物质表现对象的公私财物,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能为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他人财物 行为人 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 公私财物
  •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

  • 标签: 商业贿赂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 补充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 简介:贩卖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最为常见、危害极大的一种犯罪,其危害早已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各国刑法一般都对这种犯罪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我国早在1979年刑法颁布时就在第171条对贩卖毒品作了规定,然而,随着毒品犯罪在我国日益增多,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为此,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该决定对刑法典中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为了配合该决定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对执行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作了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在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目前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力武器.然而,由于毒品犯罪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目前的法律规定尚有不明确、不完善之处,这就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一些冲突,本文试就贩卖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 标签: 贩卖毒品罪 打击毒品犯罪 毒品数量 行为人 共同犯罪 非法持有
  • 简介:<正>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女)系某公司挡车工,于1986年至1995年间,乘其上夜、中班之机,多次从自己负责挡车的织布机上撕下各种布,带回家中,1995年12月作案时被抓获。经清点,郭某共盗得各种布计142块,300余米,价值2500余元。案发后,赃物从其家中搜出。

  • 标签: 侵占罪 盗窃罪 被告人 非法占有 利用工作 秘密手段
  • 简介:<正>介绍贿赂犯罪系罪犯为行受贿人穿针引线,促使行受贿犯罪增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查处。但近年来被揭露和查处的行受贿案件不断增多,而查办的介绍贿赂案件却寥寥无几,有不少地方甚至从未查办过一起介绍贿赂案件。其原因之一,就是对介绍贿赂注意和研究不够。为了加强同介绍贿赂以至行受贿犯罪作斗争,必须加强对介绍贿赂的研究。笔者试就此略陈管见。

  • 标签: 介绍贿赂罪 受贿人 社会危害性 贿赂案件 受贿犯罪 受贿罪
  • 简介:受贿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 标签: 受贿罪 性贿赂 社会危害性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理论 犯罪构成
  • 简介:<正>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往往针对作案的客观情况来决定实施犯罪的手段;在犯罪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某些阻碍和曲折,罪犯势必在手段上采取相应的变化来对付,以达到他犯罪的目的。手段是犯罪行为的

  • 标签: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盗窃罪 抢劫罪 罪犯 秘密窃取
  • 简介:<正>盗窃(旧律称窃盗)是最古老的一种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历代统治者无不以最严厉的手段——刑罚对窃盗行为进行惩处。《尚书·费誓》记有:“窃牛马,……,汝则有常刑。”这表明在奴隶制社会中,对偷盗他人牛马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现有资料看,自《法经》、《秦律》到《明律》、《清律》,都将窃盗明文规定,并严加惩处,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一立法原则。囿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唐律》中窃盗的构成及处罚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唐律 盗律 盗窃罪 立法原则 刑事责任
  • 简介:<正>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定论,司法实际部门也有待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笔者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贪污的共同犯罪人类型

  • 标签: 贪污罪 共同犯罪人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特定身份
  • 简介:<正>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国家免责主义逐渐被国家责任主义代替,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自然同时产生国家赔偿范围。本文就我国国家赔偿范围谈谈自已的一点粗浅看法。关于国家赔偿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一、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可以把我国的国家赔偿划分为:行政损害赔偿,刑事损害赔偿,民事裁判赔偿和行政裁判赔偿。(一)行政损害赔偿:又称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
  • 简介: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这些规则如果没有一个保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成员国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是WTO各项规则(协议)得以实施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WTO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确立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对涉外行政诉讼进行规制等几个方面。

  • 标签: WTO 司法审查的范围 影响
  • 简介: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本文联系民法学的理论对单位的特征与范围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且认为,有关自然人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阐述了一定的理由。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 犯罪主体
  • 简介:虽然规制的法理基础不同,但我国和英美对公司目的范围外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均经历了从否定行为的效力到限制代表人代表权的转变:从外化转移为内敛。配合规制重点的转移,我国公司法应从外部交易关系及公司内部的行为阻却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内外部相结合的全面规制体系。

  • 标签: 目的范围 经营规制 民事权利能力 外化 内敛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1次会议于2000年9月20日通过《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对1997年修改的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二节走私的重要补充,也是对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关法的决定,确立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察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严惩走私犯罪活动的积极回应,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该司法解释中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发表个人观点,供探讨。  一、走私犯罪是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有一种观点认为走私犯罪是行为犯,理由是只要

  • 标签: 刑事犯罪 走私案 审理 行政从属性 结果犯
  • 简介:“减轻处罚”适用新探曾芳文根据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对于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一、减轻处罚能否适用于附加刑?对此,目前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

  • 标签: 减轻处罚 附加刑 法定最低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制度是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表明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改造教育犯罪分子成为新人。

  • 标签: 缓刑宣告 犯罪分子 危害社会 我国刑法 有期徒刑 缓刑制度
  •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 标签: 受贿罪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