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12月29日颁布、业内人士孜孜企盼的证券法,确立了新型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这对于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也必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发展和完善。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总结西方国家制度选择的共同规律,评述我国证券法确立的管理体制,以期对《证券法》的实施的完善有所研益。一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世界各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证券业的立法类型不同,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度集权型管理体制。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
简介:<正>美国是较早进行有关海岸带立法工作的沿海国家之一。在世界海岸带立法发展史上,美国的海岸带立法最为完备、最具代表性。1972年10月美国颁布的联邦《海岸带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海岸带法。美国自实施《海岸带管理法》以后,在海岸带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方面,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能源和其他经济问题的困扰,美国《海岸带管理法》的重心逐渐转向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兼顾的均衡指导方针。现行美国联邦《海岸带管理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海岸带范围。美国海岸带系指邻接若干沿岸州的海岸线和彼此间有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