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人民法院如何保障离婚自由,多年来,在认识上一直有些分歧,在掌握上也就不尽一致。本文准备就这个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请大家批评指正。一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夫妻完全失去了感情,又不可能再恢复,则这种婚姻事实上已经死亡了,就应该准予离婚。否则只能给双方造成更大的痛苦,对子女、对家庭、对社会都不利。有些同志总是把离婚看成绝对的坏事。他们只看现象,不看本质,认为离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家庭关系的瓦解。其实,由于感情完全破裂,家庭关系早已瓦解了,离婚只不过是对这一早已形成的事实加以追认而已。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离婚自由,不仅不
简介:"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消极的责任主义)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原理。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是责任主义的宪法根据;责任主义是宪法原则,刑事立法上不应存在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刑法理论不得作出违反责任主义的解释。意志自由是责任的基础;虽然自由意志难以得到科学证明,但自由意志是值得向往和保护的;虽然只能将意志自由作为一种假定,但这种假定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意义,也并不违背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规范责任论与心理责任论不是对立关系,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心理责任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将责任与预防相等同的功能责任论不仅使责任丧失了对刑罚的限制功能,而且将个人作为社会安定化的手段,有悖人的尊严,因而与宪法规定相抵触;司法实践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
简介:<正>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颇不统一,不仅以杀人、伤人罪量刑者有之,.以“防卫过当罪”量刑者有之,甚至在判决中避讳罪名而量刑者亦有之。因此,笔者想就此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要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首先要对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是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的一种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一种合法行为、一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这一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一种合法行为转化而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度。在这个界限以内,该事物保持其质的相对稳定性,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