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预防犯罪方针的含义及诸种提法预防犯罪方针,是指规范与指导预防犯罪活动的工作指南及行动方向。由于犯罪原因的极度复杂性、多变性,犯罪预防工作相应具有艰巨性与困惑性,因而应有一定的方针予以指导。正确方针的指引与导向,可以使预防犯罪工作做到事半功倍。由于我国犯罪学研究开展得较晚,对一些基础理论研究得不够细致与深入,尤其是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系统的研究与总结,致使预防犯罪方针的理解,呈现出诸种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预防犯罪的方针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总结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公安政法工作的方针,是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并倡导的方针。一种观点认为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一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
简介:在人工智能推动下的司法改革当中,让机器通过深度学习以认知个案,是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与薄弱之处。当前,地方法院的实践尚未形成有效的知识积累方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是法律知识图谱的构建以及裁判规则的类型化与要素化。要件事实型民事裁判论与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规律具有内生契合性,可作为神经网络深度学习、分词设置、知识图谱设计的基础与前端理论。具体应用路径是依要件事实论不断进行层级解构,将案件认事用法解构为不同层级要素,并由法律专家分层级、分阶段标注,从而形成以要素标注的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以供机器学习。要件事实论之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具有独立性,人工智能难以代替法官。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相互促进关系,两者的深度融合将开拓中国民事诉讼的崭新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