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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个结果
  • 简介:<正>自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对公民的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赔偿损失条款以后,公民因自己荣誉权被侵犯而发生的纠纷向法庭进行投诉的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有关新闻报道、文学创作中发生的荣誉侵权纠纷,致使法院接待处门庭若市,法官应接不暇。同时,最近全国报刊中有关批评报道的稿件也直线下跌。就上海一地来说,据统计,记者因写新闻报道而以被告身份在法庭上应诉已达30起之多。上海三家主要报纸,解放日报、文汇

  • 标签: 道德规范 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 法律手段 侵权行为 新闻报道
  • 简介:新闻监督司法在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监督形式,但在我国,新闻监督特别是对司法的新闻监督所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发挥的能量也非常微弱。近几年来,随着实现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司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的任务提上了日程。本文试图通过对新闻监督与审判公开、司法独立的关系之探讨,揭示新闻监督对实现司法公正的功能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新闻监督的几点建议。一新闻监督与审判公开新闻监督与审判公开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到其中一个就不能不涉及到另一个。著名的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

  • 标签: 新闻监督 司法独立 审判公开 司法公正 新闻媒体 新闻自由
  • 简介: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是用以对抗新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工具,它具有独特的构成机制和功能,不能为新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所包容,具有独立性。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主要表现为新闻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具有可靠来源和具有新闻价值,前者从新闻源上、后者从新闻质上阻却了新闻活动的违法性。

  • 标签: 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性 对抗 独立性
  • 简介:<正>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法律性质问题,是从法学角度宏观研究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具有鲜明的主权性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中国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中国法院具有刑事审判管辖权,并且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领域不仅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还包括中国的船舶、飞机以及中国驻外的使领馆。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即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中国法院对此犯罪就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

  • 标签: 刑事审判制度 刑事案件 法律性质 管辖权 中国法院 被告人供述
  • 简介:本文对学界尚有争议的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内容作了分析,认为公司财产权本质上是公司财产所有权,从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公司财产所有权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走向,并从立法、保护方式、政府机关的职责等方面阐述了加强对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 标签: 公司财产权 公司财产所有权 现代企业制度
  • 简介: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贷款不构成行纪或信托关系,也不能一概视为委托代理关系,定性为委托合同关系最符合其特征并且有利于加强银行职责。

  • 标签: 委托贷款 价值定位 法律性质 委托人 贷款风险 委托合同关系
  • 简介: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政府推行农地利用制度改革。农地利用制度改革是政府的权力还是农民的权利。是新型城镇化发展首先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政府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的改革,旨在解决自身难题,其法律性质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改革农地利用制度的行政行为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形。农地利用制度改革只能定性为农民的权利。应从农民行使权利的角度展开新型城镇化建设。

  • 标签: 新型城镇化 农地利用制度改革 法律性质
  • 简介:面对来自理论上对裁量基准正当性的质疑及其对实践认识的消极影响,亟待在纠正对裁量基准属性定位的基础上对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控权逻辑的有效性加以检讨,并作出合理的回应。考察裁量基准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其在宪政框架下的正当性基础直接源于西方“法律保留原则”的发展与“禁止授权原则”的超越,也与我国宪政体系并不相违背。在功能上,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行政自制,通过“自我控权”能否解决对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即控权的有效性问题,则通过行政自制理论的合理性证明,加之内含于裁量基准中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优越地位,亦能获得全方位澄清。

  • 标签: 裁量基准 正当性 规则主义 行政自制 有效性 功能主义
  • 简介:关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多重责任说、竟合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等诸多观点,本文提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加害给付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予以论证。

  • 标签: 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法律性质 加害给付行为
  • 简介:原产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信托财产利益与信托财产收益相分离的基础上,以其财产管理职能、长期规划性和适用空间的无限弹力性等特殊功能而被我国予以引进,但是,习惯于用大陆法系的法律理念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制度的中国法律体系要接受充斥英美法系烙印的信托制度,其首要法律障碍便是信托财产上并存的双重财产权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法律冲突.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突破传统民法体系寻找出路.即按照财产利益与财产归属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设计信托财产权,确认其物权和管理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并赋予其组合性权利内容,让其服务我国的信托制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相应地,以信托财产权为核心,重新定义我国的信托制度,还其应有的法律本质.

  • 标签: 信托财产权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 财产收益 财产利用 《信托法》
  • 简介:<正>一合伙财产在构成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合伙人的出资财产;二是合伙在存续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但对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其归属,仅规定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此法学界有不同理解。一

  • 标签: 合伙人 共有财产 合伙出资 个人财产 法律性质 民法通则
  • 简介:新闻监督体现了法治原则,能有效推动和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在监督主体上尚未解决合法性问题,在监督的具体程序了尚存在弊端,所以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如不能将法治引入新闻监督以加强和促进新闻体制改革,就会影响新闻监督的力度,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 标签: 新闻监督 司法公正 新闻立法 法治
  • 简介:1931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新《盐法》。在该法的制定前后,围绕其创制实施,各相关利益主体间展开了持久的争执与角逐,形成了范围广泛影响深刻的社会风波,学界对此事件的事实与价值重建和事件本身在法制史上的地位仍不相称。〔2〕本文将这一事件置于清末以来中国法制现代性转型背景下,通过对事件起因、演变发展过程中各社会势力间相互角逐又彼此依存的博弈的分析,揭示了这部法律夭折的深层缘由及过程的正功能,认为这是一场法律制定颁布势在必然、悬置新法别无选择、法律夭折却影响深刻的事件,为展示中国社会构建现代性法制的努力与艰辛提供了又一个文本。

  • 标签: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盐法 解读 性质 法律制定 中国法制
  • 简介:在理论上、实务上,人们对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的权利.只有作此理解才能实现合同立法意图,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 标签: 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 建筑工程 承包人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正>对外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对经常遇到的各类对外经济合作形式的法律性质作一些探讨。在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除了普通的进出口贸易关系之外,对外经济合作的形式很多,各种不同的经济合作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我们应善于选择最好的形式。下面就对外经济合作形式的法律性质,比较一下它们的利弊。

  • 标签: 法律性质 对外经济合作 对外经济贸易 法律问题 所有权 双方当事人
  • 简介:贯穿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的核心问题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究竟如何作出判决的问题。基于此问题,卡多佐提出了哲学、历史、习惯和社会学这四种方法。重点对卡多佐的社会学方法,尤其是其中的“社会福利”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卡多佐背后更深层之社会功利观的支配性作用的结论,并对其社会功利观提出的原因——对形式主义的反对进行了重点论述,最后对其社会功利观提出了一点质疑。

  • 标签: 卡多佐 社会福利 社会功利 形式主义
  • 简介: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 标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行政合同 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