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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治社会里,为了实现运用司法权抑制立法权和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侵害之目的,赋予公民诉权,使其能够使用司法制度,这成为贯彻法治的基础条件。在我国,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对公民的诉权的保障也开始受到重视。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司法理念仍然存在较大的误区,因此,无论是在制度构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公民诉权的保障都是不足的。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理念的分析以谋求一条可行的解决之道。

  • 标签: 诉权保障机制 中国 司法权 司法理念 公民诉权 司法制度
  • 简介: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凸显对被告入作为诉讼主体的尊重。当今西方国家普遍确立了被告人质证权并把它作为保障审判公正的重要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告人的质证权已经被确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被告人质证权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方能得以实现。

  • 标签: 刑事被告人 质证权 程序保障
  • 简介:以人权保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权保障和民诉法自身完善的需要.而在民诉法的修改完善中要全面贯穿人权保障的思想,就应当从立法规定上适当扩大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正当行使;以及扩大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选择权.

  • 标签: 人权保障制度 中国 民事诉讼法 程序机制 当事人权益 受案范围
  • 简介:中国的人权保障成就巨大,人权问题也很突出。未来中国的人权保障建设,要重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和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要建立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机制,要加强人权研究,创立人权保障的中国理念和中国模式。评价中国人权问题,要客观公正,要正视问题,要有国情意识和民主与法治的双重考量。

  • 标签: 人权成就 人权问题 建设重点 人权评价
  • 简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在1996年出台的。由于出台的时间仓促,理论准备不足.调查研究不充分,致使法律本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包括立法技术的不足和实质内容的不足。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该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应当予以修正。

  • 标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修正 立法技术 中国
  • 简介: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方面,它与"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当代的证据法体系。从当前的三个证据法渊源出发,通过分析立法现状与缺陷,深入探讨证据法规则体系下定义模糊、推测性较大的部分,在实体与程序两个部分加以论述,并着力完善刑事证据审查保障体系,对承办人审查案卷的行为加以重点监控,从而减少因主观倾向造成的错案发生。

  • 标签: 刑事证据 言辞证据 实物证据 证明标准 审查保障机制
  • 简介:“进口增加”是WTO保障措施协定中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本文结合WTO法律与实践,分析了进口增加规则的源起、涵义和类型,探讨了评估进口增加的标准。

  • 标签: 世贸组织 保障措施协定 进口增加
  • 简介:安居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享有适当住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它关系到人们能否有尊严地生活,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保障城市居民住房权的实现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为此,国家应该认真对待住房权这一基本人权,更新思路,改进制度安排,有效整合资源,多管齐下,确保城市居民"人人有适当的住房",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

  • 标签: 住房权 城市居民 人权 保障
  • 简介: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亮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依托。然而。民营经济在发展和壮大过程中仍面临不少的困难。其重要原因源于现行法律保障机制的缺陷,在有关民营经济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仍存在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设计和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民营经济的壮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标签: 民营经济 法律 保障机制
  • 简介:与普通民事判决相比,离婚判决的特殊性在于:判决内容具有复合性、裁判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会性。离婚判决的既判力有多种下位效力,其中,再诉禁止效力、遮断效力和预决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结合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要为受离婚判决效力影响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 标签: 离婚判决 既判力 程序保障
  • 简介:公众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循环经济法视野下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有三个方面:公民参与的环境权;政府公开有关资源环境和生态的信息;健全的非政府组织。根据循环经济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和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的现状与不足,从确保公民可实施的环境权、扩大循环经济信息的“公开性”及“透明度”、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管理、优化公众参与的平台和程序等方面构建了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支持保障机制。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公众参与 基本要素 保障机制
  • 简介:公民私有财产权,不仅是私法中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法上的权利,应受到宪法和行政法的保护。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征收征用制度,与公民私有财产存在着冲突,因而,在征收征用中应给予私有财产以充分的保护。这种保护应通过多种保障机制来体现:一是目的保障机制,确立私有财产的概念及其确认制度、公益判断制度以及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权衡制度;二是程序保障机制,在征收征用实施中,设定审查决定、命令实施、当事人异议、听证等一整套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制度;三是补偿保障机制,遵循充分、及时而有效的原则给予相对人金钱或实物的补偿。

  • 标签: 公民私有财产 公法 征用 公共利益 程序保障机制 私法
  • 简介:当下中国,国税总局实质上垄断了税务行政领域税法规范的解释权。这一现象既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也难以摆脱社会各界对国税总局“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质疑。然而,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分析可知,国税总局解释权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纵然如此,对国税总局解释权的行使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促使其保持解释的合法性限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纳税人主义厘定为国税总局解释税法的基础立场。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敦促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监督为内核,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创设,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运作。

  • 标签: 国税总局解释权 税收法定原则 功能适当原则 保障机制
  • 简介: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欠缺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对陪审员不再具有意义。恰恰相反,在个案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是建立在陪审员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法官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指示是必然的制度选择。法官释法应有必要的限度,以确保陪审员独立、自由判断的审判地位;对法官不当行使释法权之行为,应给予程序关系人必要的救济。

  • 标签: 法官指示 运行原理 指示限度 程序保障
  • 简介:人身检查与公民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身体权之间存在着冲突.域外国家大多通过立法规定了一系列适用原则与程序,比较好地解决了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身检查的规定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应借鉴域外国家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人身检查辜法,实现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 标签: 人身检查 人权保障 冲突与平衡 双重分析
  • 简介:对法西斯国家在二战中造成的大量人员伤害的国际审判确立了人权在现代国际法体系中的本体地位,从法理上深刻影响了国际法体系的各实体部门,也影响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内法体系,标志着现代法治社会由机构“权力本位”转向个人“权利本体”。类似于战争伤害的人权追诉。由艾滋病引发的大量生命和财产侵害也成为联合国“人权宣言”指导下的国际司法客体,而被追诉的侵权主体往往是那些负有防控艾滋病毒、救治艾滋病患者、保障艾滋病关联者权利的责任权力机构。艾滋病关联群体是指艾滋病确诊者、艾滋病毒携带者以及易被感染和传播的高危人群,他们在就业、医疗、居住、社交、教育、婚姻、家庭、从政、隐私及名誉等方面的公民权利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中国关涉艾滋病的侵权在农民工、同性恋者、性工作者、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中比较突出。借鉴现代国际社会和中国传统“礼法”社会的治理经验,中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在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权包括艾滋病关联者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人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表现出了更多的“中国特色”。

  • 标签: 人权 艾滋病关联者 歧视 同性恋 农民工
  • 简介:<正>在我国,立法程序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零星地分别规定在宪法和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及国务院组织法中,挂一漏万,缺乏严密性和整体性,制定后的某些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科学性。要改变这种情况,第一是要树立立法也要依法的观念,转变那种随意立法的陈旧意识;第二要制定一部《立法程序法》,为立法的科学化提供法律保障,使立法有据,立法有规,立法有效。立法程序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规所应遵循的规范,该法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律,与选举法、组织法具有同等地位,仅次于宪法,它的重要性在于将立法纳入法制轨道,使之程序化,

  • 标签: 立法程序 地方人大 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案 地方性法规
  •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 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