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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确实难以区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研究。[1]我们不能给予同时性这概念以任何绝对的意义;两个事件,从一个坐标系看来是同时的,而从另一个相对于这个坐标运动着的坐标系来看,它们就不能再被认为是同时的事件了。[2]

  • 标签: 诉讼案件 坐标系 事件
  • 简介: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式法律思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通过对中国式管理思维理论的借鉴,中国式法律思维应该是"法、理、情"的融合,出发点是法律,在坚持法律底线的情况下,兼顾情和理。

  • 标签: 法律思维 法治 中国文化
  • 简介:收容教育是我国治理卖淫嫖娼活动的主要手段。在实质正当性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涉及到法律是否可以强制实施性道德这一颇具价值争议的问题。在形式合法性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的法律依据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之效力判定原则,于法无据。在实际效果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既没有实现其法律效果,也没有实现其社会效果,反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 标签: 收容教育 法治思维 正当性 合法性 社会效果
  • 简介: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黄任泉、陈江海认为:未成年人公诉方式改革是指对被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新的审查方式和庭审方式。我们探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宽松提审讯问环境。在特设的不采取隔离措施的未成年人讯问室讯问未成年人。二是灵活适用强制措施。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在校生均予以取保候审,为其提供继续学习和良好改造的机会。三是宽松庭审环境。法庭布置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承受能力,法庭席位基本持

  • 标签: 未成年人 公诉方式 人民检察院 中国 感化教育 强制措施
  • 简介:BOT是8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文从应然角度,以实证为方法,说明了BOT方式的运作特点。从实然角度,以比较为方法,分析了我国适用BOT的法律冲突。本文最后得出结论,应通过立法实现BOT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使BOT成为可操作的规范的投资方式

  • 标签: 项目公司 BOT投资方式 法律分析 项目发起人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追赃国际合作是国际刑事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相对于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引渡、遣返等而开展的追逃国际合作而言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方式。它的合作范围仅限于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转移出境的赃款赃物,包括犯罪所得、犯罪收益和犯罪工具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涉案物品、资产或资金等。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展追赃国际合作主要有四种方式:(1)在开展引渡、遣返等追逃国际合作的同时,随附请求移交赃款赃物;(2)由赃款赃物所在国启动国内法追缴程序,尤其是犯罪所得追缴法予以没收并请求返还的追赃国际合作;(3)在赃款赃物的所在国,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方式追回犯罪资产;(4)启动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追回犯罪资产。对我国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我国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找出一条既有效率,又富有成果的路径。

  • 标签: 赃款赃物移交 资产追回 法律依据 国际合作
  • 简介:发展是指系统稳态之间的转换过程与结果评价。“协同发展”不同于“和谐发展”。“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法律”系统协同发展涉及三项复杂控制因素:国家控制下利用市场机制、协同发展的动态复杂控制、法系统组织化协同。这三项因素之间的协同是一项多因素动态复杂控制工程。必须建立综合集成协同发展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决策方式科学化转变。

  • 标签: 协同发展 自由度 复杂性 综合集成协同发展决策支持体系
  • 简介:传统政府对粮食安全的监管多是命令与控制的监管,采用诸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比较刚性的方式,而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取向的今天,这种方式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当前我国粮食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粮食安全目标的有效实现。在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面对"监管失灵"的问题,我们期待监管方式的创新与转变。理想的监管方式应该是在传统控制性监管的基础上引入激励型监管和协商性监管,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方式,刚柔并济,以确保粮食安全中长期战略计划的实现。

  • 标签: 粮食安全 监管方式 控制 激励 协商
  • 简介:遵循先例使英国法官成了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创造者。而判例法的传统、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都为遵循先例提供了独特的司法环境。先例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具有拘束力,但在事实上是由审理后诉案件的法官来决定先例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这就为法官造法提供了契机。先例的多样性既是法官选择先例时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官发展法律的机遇;而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更为法官提供了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即使在判例法显得比较落伍的领域,法官也可通过规避先例,探寻法律原则的例外,使判例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先例原则的适用是法官复杂的审判思维过程的体现,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英国司法审判的特征,并成为判例法的核心价值要素。

  • 标签: 先例原则 审判思维 判决理由
  • 简介: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下辖28个监狱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机械制造(机床、锅炉)、服装、服务业、劳务加工等行业.确立发展战略,发挥产业带动作用.集团前期确立了"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扶持主导产品加工,发展狱内劳务加工,扩张第三产业"的战略思路推进企业发展,形成了以煤炭业为龙头,机械加工业和劳务加工业为两翼的发展格局.近年来,又按照"保稳定、调结构、强基础、增效益"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企业管理,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 标签: 企业科学 发展方式 实现监狱
  • 简介:<正>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必须进一步改进重复、繁琐、低效的审判方式,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简化、便捷、高效的审判机制。自全国第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提出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后,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上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 标签: 审判方式改革 庭长 合议庭 指导监督 审判人员 审委会
  • 简介:中国刑事政策源远流长,因时因地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刑事政策,而各个刑事政策的执行方式也大相径庭,而其直接后果则是刑事政策执行的失败与成功。学界历来不缺对刑事政策本身的研究,但对刑事政策的执行方式却鲜有论述,本文分析了现存刑事政策执行方式的不足,提出了刑事政策执行在理论上存在的三种可能方式,并认为综合式执行方式是中国目前刑事政策执行方式的首选。

  • 标签: 刑事政策 执行方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简介:家事事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理念、程序上有很多特殊规则,而这些特殊规则才是家事理论研究的着眼点与家事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强制调解规则、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的全面解决主义以及家事审判机构、审判人员的专门化发展方向。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针对家事审判中的新变化与新问题,分析和提炼家事审判中的新理论与新规则,从而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探索提供更多理论基础、域外经验与程序保障。

  • 标签: 家事审判改革 强制调解 子女最佳利益 全面解决 家事法院
  • 简介:社会转型不仅仅表征为经济形态的转轨,更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文明再生的过程,其经历了由人治思维到法律思维,进而再到法治思维的历史嬗变。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困局惟法治可破,惟运用法治思维兴民权、抑公权、保民生,构建规范、民主、科学的社会治理机制,从而最终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唯此,回归社会转型期治国理政的应然向度才成其为可能。

  • 标签: 法治思维 转型社会 法治中国
  • 简介:融资合同是商事合同中最具创新性的类型,基于投融资双方快速、有效的利益需求,在种类和内容上不断创新。在我国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尚能满足一般的商事合同的调整需求,但融资合同在外在形式和理论构造上都与民事合同存在区别,所以其效力认定不宜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裁判规则,实践中法官就容易陷入沿用传统民事审判的标准和思维来审判商事合同导致的窘境。“估值调整协议”就是典型的例子,对其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段从无名到有名、从无效到有效的过程。本文从实际的案例中梳理总结了融资合同不同于传统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并据此提出认定创新型商事合同效力的裁判思维和理念。

  • 标签: 融资合同 效力认定 裁判思维
  • 简介:当前我国学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多是一种着眼于系统存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自组织演化本质,应以自组织理论为研究的方法指引。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消除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是要防范个体对司法的不信任经由系统内部的非线性作用而被放大、扩展至系统整体并稳定下来,最终形成以负向评价司法为序参量的耗散结构。根据自组织原理,以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重构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促使司法信息的均衡化配置、按照他组织的方式构建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机制、以自组织方法论为指导化解不信任司法的自组织耗散结构以及热点事件中的信任危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 标签: 自组织理论 耗散结构 司法公信力
  • 简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叶向东,程熙良叶向东,男,1966年8月出生,原为空军飞行员,现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系江西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在《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公安大学学报》、《法...

  • 标签: 当事人 经济纠纷案件 庭审方式改革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 主要经验
  • 简介:近年来,随着若干刑事误判案件的披露,一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这种裁判方式的基本特征是"疑罪从有"和"疑罪从轻",也就是对那些尚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案件予以定罪并从轻量刑。无论是从司法体制还是从法院内部的裁判程序方面来看,这种裁判方式都有其形成的复杂原因。在这种裁判方式的影响下,中国法院不可能成为司法正义的维护者,而只能基于现实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妥协和委曲求全来获得生存。但在"冤假错案"发生后,法院往往成为制度的牺牲者。只要这一裁判方式继续存在,那么,法院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就不可能树立起来,刑事司法制度也难以发生实质性的变革。

  • 标签: 司法裁判 留有余地 疑罪从有 疑罪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