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多样性特点紧密相连。在对比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改革宜建立从宽处理的混合体系模式,以配合多元化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满足刑事司法领域优化职权配置、减轻办案负担的迫切需要。改革方案应当适当丰富从宽处罚的内涵与类型,在科学地设计从宽比例及其限度的同时,规范检察权与审判权在刑罚从宽自由裁量方面的互动影响,突显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关键作用,平衡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关系,既需调动认罪积极性又应保障刑罚威慑力。
简介:<正>诉讼民主是现代诉讼的主旋律,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是在总结人民司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前苏联的刑事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基本上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和诉讼民主化的要求,对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的推进。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为推进刑事诉讼民主化,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模式已势在必行。
简介: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容易陷入土地公有还是私有这一对立框架的理论迷思当中。基于一种从现实出发的理论解释路径,土地公有制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和固定不变的理论预设,而在中国土地实践的历史和现实语境当中呈现出开放性的理论空间。从一种对土地公有制的积极理解出发,可能会支持某种强意义上的个人土地财产权主张,从而使土地公有制和个人土地财产权并不对立。基于詹姆斯·塔利提出的关于包容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一对概念所构造的分析框架,土地财产权不仅呈现出国家所有的"共有"维度,而且必须特定化为个人所有的"个体"维度。这一对土地财产权的二维解读,不仅深度契合当下中国现实的土地制度设置,也是对中国宪法动态发展中所蕴含的那种财产权观念的一种理论阐释。
简介: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所采概念用语和时效援引规则的配置两个方面。各种立法模式的共性大于差异,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直接效力,各种立法模式均规定由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或援引权;对于行使抗辩权或援引权的效力,各种立法模式的规定基本一致,具体体现为强制执行力的丧失、自愿履行不得要求返还、抵销的适用和对从权利的影响等。我国"民法总则"应立足于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共性,参酌本国相关理论和实务经验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