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广泛确立,而刑事立法却予以否定,显然在逻辑上及法理上都是值得怀疑的:(1)从行为性质上看,某些犯罪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侵权行为;(2)从损害结果上看,犯罪造成的后果一般比侵权行为严重;(3)从构成要件上看,侵犯人身权利、人格利益的犯罪行为符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尚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犯罪行为却排除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本文基于此怀疑展开分析,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鲁窑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往伙系的统一.
简介: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合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一年多了。事实说明,行政处罚法的颁行的确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步骤。把民主精神贯穿于行政立法的始终,特别是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立法的重大原则和立法宗旨,并作为行政法规的突出内容加以规定,这是我国行政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开创了行政立法的先例。行政处罚法从制定到实施,从立法宗旨、立法原则到具体条文无不体现着民主精神,处处闪耀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光辉。通过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和颁行实施,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把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作为其重要任务,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得到更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