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一、对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的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变更举办人身份的,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对于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确认其出资份额的,因该类民办学校系公益性组织,对该类学校的出资在本质上属于向社会的捐赠,民办学校对于已投入的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且投入的财产终极归属于社会而非归属于出资人,故出资人对学校财产不具有财产权益,其要求确认出资份额的诉请没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依据。
简介:文章通过对我国西北地区S省三个基层法院的观察,初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基层法院的司法过程带有明显的调解倾向性,笔者将其定义为"调解中心主义"。调解思想对我国法院的司法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在"下意识"里是选择/希望调解的,调解已成为"高层次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实务中所谓之"强判",便是调解对判决生成过程的强力渗透。导致这一结果的发生,有着诸多层面的原因,本文偏重于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层面原因的考察,并将这些原因划分为外部和内部因素两大部分。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一个观点,即"调解中心主义"的司法有可能将法院调解引向危机,造成法院在司法上的紧张。文章还讨论了我国基层法院语境下当事人在调解中的作用问题。
简介:海上执法过程中的武力使用不同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意义上的武力使用,因此并不与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相冲突。沿海国采取行动的法律基础和目的对于确定特定活动的执法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海上执法应尽量避免使用武力;而当武力使用不可避免时,武力使用也不应超出必要的最低限度。另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执法人员在使用武力之前必须给出清楚明白的警告。
简介:社会政策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的体制性力量表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中,西部地区有着特定的现状、问题和路径。基于对目前西部地区有关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需求、政策现状以及政策特色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西部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维稳逻辑与旧有行政格局等多方面影响和牵绊,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在于,职业化推进的地方政策如果仅仅限于对中央政策亦步亦趋的地方化摹写,而不能以体现地区特色的方式大胆突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就会从整个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进程最大的推动因素转变为最大的阻力,从而影响社会工作职业化在西部地区的推进与发展。
简介:辛卯岁末,《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艰难面世,并交诸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建议。在这洋洋洒洒的54项中,其中第25项之"先行调解"与第39项之"人民调解协议之司法确认程序"尚属民事诉讼法之首次规定。对于此两项新规定及法院调解程序同审判程序之关系,以及我国法院之调解制度,主要是立法,都当成为研讨之重点。在本文中,笔者主要经由对我国西北地区三个基层法院调解过程之观察,立基于一种"过程——事件分析"的论证方法,以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之基本原则——"合法"、"自愿",及基本要求——"事清责明"为考察之中心,以期揭橥法院调解之理路及实践与立法之矛盾:一者,人民法院如果严格遵照这些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院调解将很难进行;另者,若要讲求调解之效果,法院又极易违背这些规定。对此,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正,应当予以充分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