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当事人的意思起决定性作用。登记机构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不能确保物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物权登记错误,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先民后行""先行后民"和"一并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权力要进行再分配,立法权引导改革,行政权退出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司法权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的程序法,应当明确规定登记同意原则。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物权登记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应当秉承私法救济的理念。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当作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第五种事由,将有限的行政诉讼资源用在真正解决行政争议上。
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简介:国内没收假币已有数年历史,从未有过不服没收的事情发生。此次,上海一青年律师却将中国人民银行告上法庭,并且打赢了官司。这种"柴米油盐"官司,也许十几亿中国人或其他来中国的外国人都会碰上。上海老西门邮局没收一张百元假币,当事人不服,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引发了一场国内首例不服没收假币行政诉讼案。又因为被告是很少与人打官司的中国人民银行,此案引起了司法界、金融界的特别关注。被没收"假币"时包律师不少不闹1999年6月7日,上海浦东新区法烧开庭审理该案,原告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包更生诉称:1999年4月28日,他从某国有大型企业领取了现金,便到老西门邮电所缴付当月的移动电话费,递给当班营业员童
简介:巴克莱诉西姆斯案被誉为不当得利法中的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因为在西姆斯案之前,英国不当得利规则只散见于有限的特定情形中;在西姆斯案之后,英国不当得利规则首次被整合出了一般条款,尽管该案只涉及不当原因为错误的类型.具体而言,只要甲基于事实认识错误对乙做出给付,且错误与给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甲原则上就可以要求乙返还这份利益.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就可以抗辩甲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第一,甲基于合意或法律的推定,无论相关事实如何,总是希望乙保有这份利益;第二,乙就接收这笔钱已经提供了对价,尤其是这份利益是甲用以偿还先前欠乙的债务;第三,基于事实或法律的推定,乙的得利已经丧失,且得利丧失时乙为善意.
简介:<正>为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与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破产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简称《广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或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等相关条例、规定、通知和最高法院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3]200号,简称《广东高院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1998]22号,简称《广东高院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粤高法[199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