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日机能主义刑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罗克辛教授主张的刑事政策的机能主义刑法学、雅科布斯教授构建的以规范论为基础的机能主义刑法学以及平野龙一教授提出的可视性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建构路径、刑法目的、犯罪本质、构成要件、责任本质、刑罚目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立足机能主义刑法的视角,我国应注意回应性刑法及其限度、刑法的去工具化与刑事政策的刑法化、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机能的调和三方面的问题.在具体问题上,建议调整当前立法的情绪化和司法的犯罪化倾向.应当看到即使在德日国内也不乏对机能主义刑法学的质疑,那种认为其可能存在强化社会控制和弱化人权保障风险的观点也日益变得有力,故应谨慎借鉴.
简介:《商事争议中仲裁员道德准则》最初由美国仲裁协会的特别委员会与美国律师协会的特别委员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于1977年起草完成。2003年美国律师协会特别工作组和美国仲裁协会特别委员会重新予以修订。
简介:对于我们这个时代来说,互联网最大的意义之一是把软件、信息等的生产过程去中心化,或者说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从而通过分摊到个人用户的方式大幅度降低生产过程的成本。然而分散却又导致了传统版权(copyright)制度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开源软件在整个产业链中正在占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作为对抗商业巨头的自由主义战士,同时也是回应了市场中长尾的需要。而商业巨头的营销体系中,无论是作为业务种类还是营业收入来源,开源软件也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一者是为了解决版权成本问题,二者是维护开源软件的版权,以copyleft的方式作为开源软件对抗商业软件入侵的有力工具,GPL系列协议(包括GPLAffero,LesserGPL,GPLv3等)以及CC协议(CreativeCommonsPublicLicense)等应运而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中国的开源社区发展相对较晚,然而随着整体互联网成熟度的上升,中国必然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与开源相关的法律纠纷,此时会越来越多地涉及GPL协议,不断成长的开源社区也会更加关注自身的版权利益。虽然按照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规定,GPL协议仅原始英文版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本,但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GPL协议相关的规则和制度,推动和保护中国开源社区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统一现在对GPL协议的不同翻译、建立对该协议理解和交流的共同平台,译者认为从法律的视角对GPL进行翻译是很有价值的,而这也正是译者所努力达到的目标。时至今日,GPL协议已经更新到了第三版,相关条款设置颇为严密复杂(不少条款都是为对抗商业软件而添加的);英文中部分专业名词在中文里尚无统一的对应译法,或者无对应的概念,而句法结构又与中文颇为不同,故而翻译中虽努力翻译得"更像中文一些",却离"信达雅"的标准相去甚远。译者水平所限,不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