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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有学者认为,自法技术层面而言登记公信力之承认需以登记设权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实质主义的审查制度为基础,但笔者看来,以上二者或许皆非必要。从德两国的立法经验可以看出,即使采登记对抗模式与形式主义审查制度,亦有赋予登记簿以对抗力之可能。

  • 标签: 登记簿公信力 对抗力 积极公示 消极公示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 简介:第577条适用范围1.如仲裁地位于奥地利境内,则本编规定应适用。2.如仲裁地不在奥地利境内,或尚未确定,第578、580、583、584、585、593(3)-(6)、602、612和614条也应适用。3.只要仲裁地尚未确定,则若一方当事人住所、居所或惯常居住地在奥地利境内,则就第三章规定的法院应处理事项,应由国内法院管辖。

  • 标签: 奥地利 仲裁法 生效 法院管辖 仲裁地 境内
  • 简介: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对于占有的理解具有关键性意义。就客观面而言,作为占有转移型财产犯罪,占有归属于谁、于何时被破坏、又于何时被建立起来等因素,直接决定了盗窃罪与非占有转移型财产犯罪的界限以及盗窃罪既遂的时点。就主观面而言,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超过的主观要素,对盗窃罪的成立范围具有限制功能,将暂时性的使用盗窃行为(furtumusus)从刑事处罚范围中排除出去。值得注意的是,内

  • 标签: 中的占有 占有比较 比较视角
  • 简介:传统的形式性作为义务论并无法满足教叉刑法学的精确性要求,也无法从根本上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及其范围提供合理性说明,最终只能陷入不断的列举中不能自拔。因此,从实质上考察作为义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只有能够充分发挥作为义务的选别功能与界限功能并且符合等置性原则的理论,才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合理界定作为义务的范围,但这种理论本身必须具有适度的张力,才能根据不同时空条件以及人际关系的松紧程度作出适当调整。排他性支配理论是德刑法学在实质的作为义务这一问题上产生的理论结晶,在排他性支配的确定上,一方面应该考虑不作为与法益受损后果的关系,另一方面应该考虑不作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 标签: 形式性作为义务 实质性作为义务.保证人地位 排他性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