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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有单位主体说和自然人主体说。单位主体说有诸多理论缺陷和逻辑矛盾,而自然人主体说则可以满足理论的协调和实践的需要。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内部的个人借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没有为单位谋取任何利益,并且采取单罚制,这都表明该罪不是单位犯罪。自然人主体说有利于解决起诉和判决对象的选择、共同犯罪的认定、数罪并罚的处理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标签: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犯罪 单位主体说 自然人主体说
  • 简介:学翻译过程是一个涉及多种选择的复杂过程,贯穿于翻译全过程的选择集中体现在翻译单位的确立上.本文评介了翻译学界对"翻译单位"命题的研究,肯定了Rado提出的"逻辑素"观点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翻译单位的研究和确立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这对于翻译批评和翻译实践都将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翻译 译者 主体性 翻译单位 译者 逻辑素
  • 简介:规制主体就是权力配置问题。我国矿业管制权的内部结构关系并未能形成一个协调有序的权力体系。在纵向关系上,矿业勘探和开采的审批权在中央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分层化”配置,常常被地方政府将规模矿区分而处之,变相地加以分散分割审批。在横向关系上,形成了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等管理体系,系统庞杂,常常出现权力主体错位、管制权力内部结构体系混乱等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建立独立的规制主体,并形成多元化的规制主体

  • 标签: 合并 误区 独立主体 多元化
  • 简介: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未成年人 主体要件
  •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 标签: 国有企业 国有财产 国有 地方所有
  • 简介:通过法官交流的加强,并辅之以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及司法网络的实施,法官的对话得以实现。自发、平等的对话不仅发生在传统的普遍法法官之间,也发生在制定法法官之间。以死刑为例,英国、美国、印度、南非等世界各国之法官以及欧洲人权法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性法院在其相互之间针对死刑的合法性,残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含义,死刑犯引渡的条件,死刑犯的程序性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对话。这样的对话,或者说法的国际化与国际法的整合,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国内法官的地位提升,这不仅意味着国内法官的权限超越了国家领土的边界,而且由于国际法的整合,甚至导致了仿效和竞争的结果。应当注意的是,法官的地位提升虽然意味着法律的世界化,但这绝非将国际秩序引向二元或一元的金字塔模式,而是承认复杂性,建立多元秩序,在不同层级之间分享权力,朝向以对话或国际法整合为基础的多边主义的混合多元模式。

  • 标签: 法官间的对话 法官的地位提升 法律的世界化
  • 简介:<正>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行刑多元社会主体的生成(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和政府活动的内容与方向。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职能在性质、内容、手段和方向上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国家与社会

  • 标签: 行刑主体 暂予监外执行 受刑人 《监狱法》 自由刑 刑罚目的
  • 简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船舶本身显然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如何确认隐藏在船舶背后的责任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讨论经久不衰,并各持己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认识,提出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及有过错的其他人连带承担过失船舶的碰撞责任,其责任承担的基础在于其是否实际控制、管理船舶,而不能以船舶所有权、光船租赁是否登记判断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船舶碰撞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 简介:为了保证正确执法,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侦查讯问主体不仅需要具有优良的心理素质,更应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这就涉及到如何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的问题.只有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才有助于切实提高侦查讯问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侦查人员驾驭侦查讯问工作,主动出击,有的放矢.

  • 标签: 侦查讯问主体 知识结构 侦查人员 侦查讯问工作
  • 简介:个体经济主体指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质为个体的公司企业的个体私营业者。寻租是个体经济主体生存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是寻租理论的虔诚追求者和践行者。个体经济主体核心寻租价值体系的法人价值观、法律行为价值观、权利义务价值观的三观扭曲与毁损、超越法律边界,直接导致个体经济主体面临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犯罪、个体经济及组织破产三大命运;个体经济主体寻租是在经济人、社会人等五大寻租人性的假设基础上生存与发展,其生命历程中具有先天、后天、中年、老年四种生命寻租基因,为了满足生理、人身与财产安全、社会交往、自我实现五大租金需求下,形成了利益最大化自私行为、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垄断利益诱惑等五大寻租原动力;个体经济主体往往徘徊在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十二种寻租行为法律边界,越界构成十二类受刑罚追究的犯罪行为:个体经济主体行为选择中有生存风险大于法律风险的机制、非公经济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法制理念、非公有经济企业的法律观念的功利性三大形成机理,由非公有制法人人士的法律错判、法制观念错位、企业普适性法律需求与普适性法律供给的矛盾、法律实施效益认知误区、对法律功能与价值误判的五大原因形成,需要矫治与扶正动摇的法治信仰、主动干预、强化法律常识输入、增加法律需求供给、疏导与完善新型法律问题认知的障碍、多途径增加警示平台和警示提示四大路径。

  • 标签: 个体经济主体 寻租理论 法律边界 人性假设 寻租动力 行为机理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创设了“公共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针对“哪些企业具有信息公开义务;如何界定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证:首先,立足规范视角,对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梳理,引出内涵界定不明和外延概括不清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通过法官视角和学者视角,具体考察了相关裁判和学说的思路及其在逻辑论证上难以周延的不足;最后,透过域外视角,并再次回归规范视角,并借由“公用事业”推导出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具有行为的公益性、一定的垄断性、受行政规制性和受政策支持性这“四性”,进而提出“两步走”的主体资格识别标准。

  • 标签: 信息公开 公共企业 公开主体 规范法学
  • 简介:<正>目次一、国家所有权主体的传统理论二、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原因三、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四、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五、结论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塑造也就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以及国有资产营运过程中对国有资产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建构问题,它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国家所有权主体

  • 标签: 所有权主体 论国家 国家所有权 比较法研究 资产营运 国有企业
  • 简介:<正>迄今为止,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当今社会,相对于宪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已日益成熟、全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理论也已经达到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程度,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审理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对于应该置于上述三大法律关系之根本基础地位的宪法关系理论却不甚成熟。其原因就在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虽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进行了宪法适用,但是这种适用还是一个低

  • 标签: 法律关系 公民受教育权 论纲 姓名权 司法实践 宪政精神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 标签: 共犯关系的消解 因果关系切断说 心理因果性 物理因果性 共谋的射程
  • 简介:"政党法治化"即党的各方面都应法治化,包括执政前和执政后,在执政方面和非执政方面,而"依法执政"仅针对政党在执政后、执政方面。"党政分开"应主要指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要分开,而不是在人事上把"党"和"政"完全分开,党政不是上下、平行而应是"渗透"关系。在我国,"党政分开"包括党与人大、政府、司法都要适度分开,但分开的"度"不一样,分的先后缓急也应有所区别。政党法治化要求加强政党建设,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

  • 标签: 政党法治化 党政分开 党政一体 党政关系 党内民主
  • 简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英文缩写为ASEAN)于1967年8月813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外长签署《东盟宣言》(即曼谷宣言)之后宣告成立。目前,东盟包括位于东南亚地区的10个成员国。经过40年的发展,东盟已经在许多不同的领域如安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社会领域开展了合作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 标签: 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中国 印度尼西亚 东南亚地区 英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