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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契约法是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契约的成立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经历了不同的展现阶段,人的意志自由也有着不同的表现程度,而意志自由恰恰是作为契约的合意基础而存在的,从而对于契约法的发达程度造成了重要影响;同时契约的运用空间反映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并对人的主体性的动态需求产生作用.

  • 标签: 契约 意志自由 主体
  • 简介:我国政府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此种格局的存在使得政府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条块分割”的权力体制以及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政府财政关系法治化的三大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财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方略:一是行政区划与政府层级的重构;二是事权明晰划分与分税制的全面建立;三是财政资源整合机制与府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而我国政府财政关系法治化在实现途径上有维持现状方案、法律改革方案与宪法改革方案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 标签: 府际关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 法治化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 简介:预算法修改是政府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法律关系是预算法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法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法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 标签: 预算法 政府间财政关系 预算法律关系 预算过程
  • 简介:在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中国的民事立法和学说一直遵奉'平等主体关系说'。但平等是民法的调整机制,而不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前提。民法以平等为原则渊源于意思自治的诉求和对人之主体性的尊重。'平等主体关系说'作为解决中国特定问题的权宜之计不仅存在着因果倒置的问题,而且势必淡化民法对平等的追求。《民法典(草案)》在这一问题上的应然选择是删除属于赘语的第二条。

  • 标签: 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 社会关系 关系说 民法典草案
  • 简介:<正>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民事往来日益扩大,这种对外交往关系不仅限于我国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还涉及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比如,国家为在外国设立使领馆而与外国公司或私人鉴订承租住宅的合同或雇佣合同,国家银行向国外私人银行贷款,向外国公民出售和发行债券,国家还可以与外国公司或个人缔结一般商业合同以及开发

  • 标签: 法律地位 限制豁免主义 民商事 国家豁免 法律关系主体 绝对豁免主义
  • 简介:引言与长久以来法学理论研究侧重规则相对,近年来,关于人的研究日益浮出水面。与此相适应,行政主体理论问题日益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心所在。~①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概念所要探讨者为行政的本源,即行政所由出的主体~②,由此决定行政主体理论问题渗透于行政法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直接关涉公务的组织、责任的承担,在整个行政法学中,发挥着基础性的整合功能,构成行政法学

  • 标签: 行政主体 中的主体 主体中的
  • 简介:通过家庭暴力法律特别规制的必要性反推出家庭暴力主体可能具备的两个因素,即“亲密因素”与“共居因素”;并基于上述两个假定因素,构建了“亲密关系”、“共居关系”、“扩张关系”、“依赖关系”四个家庭暴力主体关系模型,并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界定。同时总结了家庭暴力主体关系模型的两次演变过程,即“由‘依赖关系’模型转向‘亲密关系’模型”与“‘亲密关系’模型的异化”;并基于此证伪了现行司法解释中“家庭成员”的概念,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家庭暴力 主体关系 家庭成员 亲密关系
  • 简介:在我国行政组织法精细化程度严重不足和行政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的大背景下,“三清单”建设其实被赋予了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优化的制度功能.通过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的法治实践个案,可以发现我国市区间政府职能关系调整法治化程度偏低,导致市辖区政府职能弱化、机构重置、权责分离,不利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调整市区府际职能关系要回归制度手段.具体而言,首先要区分政区体制,实现多元职能关系模式;其次要优化行政架构,推进市区“职责异构”;最后应借助权力清单建设,引入市级人大,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职权配置.

  • 标签: 市辖区 权力清单 职能关系 法治化
  • 简介:我国教育行政机关与中小学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一直以行政法学中的管理论为理论基础,这在实践中已对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基础教育发展构成了严重阻碍。对此,应以平衡论为指导,对二者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予以反思和重构。这就要求我们完善中小学的行政权利,明确界定和充分保障其民事权利,尤其是办学自主权。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转变行政理念和权力行使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并有效控制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标签: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管理论 控权论 平衡论 办学自主权
  • 简介:本文从单位犯罪究竟是几个主体的犯罪这一问题出发,评论指出了理论界现存的两主体说、一主体说以及复合说等观点在适用中的不足。最后在对"双罚制"溯源的基础上,论证了"双罚制"的本质,进而提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一个犯罪主体、一个刑罚主体、两个(或多个)刑罚分担对象的"唯一主体说",并对该说的解释功能、立法价值、司法价值进行了论证。

  • 标签: 单位犯罪 主体 双罚制 唯一主体说
  • 简介:被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六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尽管遗产没有分割,但在李志强有继承权且未明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青的六房屋已当然归属李志强所有

  • 标签: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 李志强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 简介:上下班高峰期,重庆的公交车很挤,售票员经常在人堆里挤来挤去让上车的乘客买票,好几次售票员对刚上车还未买票的我熟视无睹地走过去,那时候我在想,如果我不主动刷卡买票,也许我就可以省了这次车票钱,但最终我还是觉得这种小便宜还是不要占了。

  • 标签: 善恶 售票员 高峰期 公交车
  • 简介:《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27条第2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标签: 抚养 探望权 父母子女关系 继子女 《婚姻法》 权利
  • 简介:司法改革离不开具体主体的运作。我国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但对于改革的主体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党的机构及司法机关既是司法改革的主持者,又是司法改革的实际操作者的做法,在逻辑上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司法改革的领导者、主持者、参与者、实施者进行探讨,对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司法改革 主体 定位
  • 简介: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 标签: 航空产品 产品责任 法律关系 责任主体
  • 简介:通过对我国渎职犯罪主体立法状况的回顾和与部分国家、地区渎职罪立法比较,当前我国渎职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缺陷表现在:一是刑法对渎职犯罪主体的规定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存在较大漏洞;二是渎职犯罪法条过于细化,条款比较繁琐;三是部分法条的犯罪主体与实践中行为主体不符.我国立法应将渎职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对现行渎职罪的罪名进行适当修改.

  • 标签: 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发案主体
  • 简介:社区矫正主体的合理建构,是社区矫正进一步发展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对社区矫正主体资格、主体特点的探讨和试点时期我国社区矫正主体情况的研究,就如何合理建构社区矫正主体提出了一些设想。

  • 标签: 社区矫正 主体 资格 建构